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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几点对策

发布时间: 2021-08-23

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几点对策

韩城市人民检察院  刘武军  高向林

 

严格遵纪守法,树立良好作风,是检察机关公正执法、取信于民的基础和前提,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亦是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关键,本文对检察干警作风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以及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作风建设内部监督机制进行了探讨,以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素质优良的检察队伍。

一、对检察干警作风建设进行内部监督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作风建设内部监督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检察事业的发展是要建立在深入掌握科学发展规律的基础之上。检察机关的职责是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因此检察干警必须为政清廉,体现良好的作风建设,更不允许出现违法乱纪行为,这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只有做好自我监督,检察事业、党的事业才能持续不断地向前发展。

(二)加强纪律作风内部监督是履行检察职责的客观要求。检察干警是公平和正义的化身,是法律的守护者。执法效果如何将直接影响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要保证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排除各种干扰,正确地行使检察职权,仅仅依靠干部自身的修养、觉悟是不够的,必须要配以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办案的每一个环节、步骤都能得到有效的监督。只有自身作风过硬,树立良好的检察干警形象,才能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确保检察职能得以充分发挥。

(三)加强纪律作风内部监督是提高检察人员自身建设的迫切要求。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古今一理,监督者首先要受监督。只有通过内部监督,才能督促干部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调查显示,社会公众对我国目前检察人员的总体评价还不够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不够满意,这虽然不能简单归因为检察人员自身,但和检察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是分不开的。

二、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

1、作风建设内部监督客体意识淡薄。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是监督的主体,长期监督他人的职业习惯并不等于重视,自己同时也是被监督的客体。检察机关在干警的办案纪律、执法规范、工作效能等方面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但在日常工作中,仍有执行不够自觉的现象存在。在纪律作风方面,有的干警言行礼仪不符合检察人员职业形象要求,有些干警职业荣誉感不强,精神状态不佳,工作缺乏热情。在执法办案方面,执法办案不规范的现象依然存在。如个别办案人员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的情况比较突出,存在文书装订不规范,排版不工整,裁判文书遗漏罗列委托辩护人,文书件数、送达时间不完整,文书校对不严格等问题。

2、作风建设内部监督主体力量薄弱。目前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主体主要是检务督察与各部门负责人,但就检务督察而言,存在检务督察与办案人员接触不够导致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对部门负责人而言,党风廉政责任制规定必须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责,但有些部门仍然存在重业务轻作风的现象。

3.作风建设内部监督方式方法滞后。目前的作风建设内部监督方式方法还比较单一,缺少多样性、有效性。在教育方面,当前社会发展很快,社会环境变化很大,对检察人员的思想造成一定影响,而对于干警的教育方法却无法及时跟进,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在执法监督方面,执法者具有一定的个人自由裁量权的空间,难以监督到位。在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重业务考核轻作风考核的问题,且作风考核不够具体和量化。如一些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对违反制度的行为,也缺少明确的操作细则。

(二)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内部监督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重实体轻程序导致执法办案不规范。程序正义是实现实体正义的保障,但由于受历史和传统法律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在诉讼价值上,我们历来强调惩罚犯罪、有罪必罚,而轻视程序自身独立的价值,部分检察人员仍未完全建立程序正义、程序优先的观念,认为只要最终能够对犯罪嫌疑人定罪,至于程序上出点问题并不影响定罪,不会造成错案。一些检察人员放松警惕,存在着只要把案子办出来,把案子办好就可以了,至于作风纪律无关大碍的想法。

2、重业务轻作风考核致使工作效能不高。业务与作风本是检察工作的两条腿,只有齐头并进才能走得又好又快,实践中一些检察机关部门负责人对于干警要么出于爱其才华的因素疏于管理,要么碍于情面对其不规范的行为放任自流,“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力度弱,从而导致部分检察人员工作态度不认真,工作缺乏热情,工作效能不高。从纯粹的办案角度来说,着装不规范是件小事,但一个着装随意的检察人员是很难取得群众认同和信任的。此外,队伍作风建设本身较为抽象,缺乏量化指标也是导致队伍建设难于提高的因素。如我们常常要求在接待上访群众时要热情文明,及时周到,但如何做才是热情文明,对此缺乏量化指标。   

3、重配合轻监督导致内部监督执行职能弱化。内部监督机构存在职能弱化的问题。一方面缺少规范的程序和制度,另一方面,存在着“手软”“手松”、执行乏力的现象。对干警信任多、防范少,放松警戒,忽视小节,使惩处不到位。

    三、加强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内部监督的建议

(一)健全教育机制。坚持思想政治教育的制度化、经常化、常态化,把涉及作风建设的相关内容作为政治教育和廉政教育的重点内容。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正确的大局观念是检察工作的前提基础。要把政治思想教育融入执法办案中去,充分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行分层教育,对领导、中层干部和普通干警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和内容,提高教育的针对性。二是加强个人道德素质教育。良好的个人道德素质是成为优秀检察官的基础,身为检察官,不仅要遵纪守法,执法规范,而且还要具有作风正派、艰苦奋斗、品行端正等优良品质。要深入挖掘、培养和宣传本院的廉政勤政、品行表率的先进典型,激发、鼓励干警,充分放大典型示范效应。三是加强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崇尚法治理念、追求公平正义是检察职业道德的精髓,要通过正反案例教育、干部任前教育等各种形式增强干警的职业道德意识,使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打造具有特色的检察文化。

(二)健全管理机制。一是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采取工作目标、廉政建设责任签约,制定绩效管理目标考核实施意见和办法,细化各项工作的管理流程,有效提高管理效能。二是建立执法办案监督机制。运用信息技术,积极探索对执法办案监督的新方法,通过构建信息化监督平台,扩大对执法办案的全程动态监督。检务督察能够及时全面地掌握全院的办案情况,了解每个承办人的办案规范化程度。三是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以检察改革为契机,建立完善激励机制,为新形势下加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提供长效动力。建立主诉、主办检察官责、权、利相统一的定期考核,滚动选任,优胜劣汰的激励机制。

(三)健全监督机制。一是强化内部监督,提高制度执行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逐步建立办案人员执法档案,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有关先进评比考核实行违法违规违纪“一票否决制”的责任追究。如以落实首办责任制为例,如果出现责任部门不予配合导致首办见未按时办结等情况的,则报院党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责任追究。二是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作用,提高外部监督实效性。内部监督并不是一个完全封闭的系统,内部监督体系在内部运行,但是这个系统的信息来源是开放的,没有外界的信息,内部监督很难落到实处,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如内部监督所处理的问题,很大部分来源于和检察权力行使有关的单位。所以,如果能够经常性接受驻纪检监察组的督查检查,那么在一定能很好地起到监督作用,达到监督效果。三是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提高监督的全面性。建立完善廉政监督员与社区活动监督员监督制度,通过通报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召开座谈会、发放干警社区活动联系卡、走访居委会等形式,了解干警的表现,征求意见建议,强化对干警八小时外的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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