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3月左右,我们身边慢慢地出现越来越多、各色各样的共享电单车。只要用手机扫一扫,就可以打开车锁骑走共享电单车,在到达目的地之后,锁上车锁就可以离开。如此便捷的出行方式正在改变着我们原有的生活,也极大地丰富了我们的现实生活,犹如相约骑单车锻炼身体等的生活方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特别是年轻人。共享电单车的出现,为社会大众很好地提供了一种不一样的出行方式。在上下班高峰期拥堵时段,骑着电单车莫不是一种更快捷的选择,确实是为我们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难题,同时这种电单车的低碳、环保、节能也对社会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共享电单车在方便快捷的同时,容易对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
共享电单车在方便了群众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就韩城市来说,共享电单车是企业与韩城政府合作,在校园、地铁站点、公交站点、居民区、商业区、公共服务区等提供自行车单车共享服务,是共享经济的一种新形态。但大家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共享单车还存在未成年人骑行、停放设施不完善、设置不当、缺乏有效维护管理的情况,同时使用者乱停放、毁损单车、随意丢弃等不良行为造成了占用盲道、公共道路、公共设施等公共资源的情形。这些情况不仅破坏生态和市容环境,还给人民群众的出行,尤其是老人、儿童、盲人等人群的出行造成极大的不便和安全隐患。
从共享单车本身的问题来说:第一,关于共享电单车的制造质量,应有相应的行业管理标准及兼管,政府在其中起引导作用。第二,共享单车的定位系统应在市场不断扩大的环境下快速落实。第三,共享电单车公司应努力提高共享单车安检、故障修理等服务的效率,维修人员及后勤保障更要同步跟上。第三,共享单车应多调查一些用户体验,对于退出用户的押金及余额等费用的处理应及时,并考虑用户的需求来改进自身的产品服务。第四,共享单车应加大力度整顿乱停乱放的乱象,加强对于违规违法骑行、无序乱放等等一系列的规章管理制度。但是相应公司以及管理部门并未及时有效监管并作出相应处理。
二、规范共享电单车营运相关的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条例经营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例”中的第三款“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生、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交通运输部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省交通运输厅等十部委关于印发《陕西省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陕交发[2018]8号)和《韩城市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中的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负责科学把控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数量”之规定。
三、检察机关在促进规范使用共享电单车方面的探索
(一)督促相关部门出台相关的监管政策。共享电单车的运营商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因此,应该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进行管理。韩城的共享电单车对道路等公共空间的占用影响交通,需要对其总量管控。同时,哪家运营商对车和用户管理得好,其单车投放的配额就可以增加。要达成共享电单车有序停放要靠我们韩城政府、企业、用户三方的共同努力。政府划定停放区和禁停区,企业用电子围栏技术管理用户停放,用户自觉按规定停放。这其中可以通过规范停放的信用积分奖励与不按规定停放的信用积分惩罚,使三者拧成合力。同时共享单车可以按照“宽进严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思路,规范企业进入-运营-退出的全链条管理,建立“总量控制、宽进严管、奖优罚劣、动态调整”的配套机制,将考核结果与企业车辆投放挂钩;此外,建立企业和用户信用管理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和应用,还将持续推进自行车停放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建设智能监管平台+智能停放设施。
(二)通过公益诉讼促进运营企业规范运行。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检察制度的重大创新,是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着力点。积极搭建与行政机关的对接平台。行政机关是公共保护的直接责任人和执行者,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人,其履职的核心并非去代替行政机关履职,而是以公益诉讼等方式促进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职。一是在平时对接方面,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和数据对接,注重运用大数据收集、管理案件线索,让行政执法数据真正打破“长期以来以部门利益为主体的数据壁垒”;二是通过暗访、群众举报等手段获取公益损害线索,对于其中涉及行政机关违法作为或者不作为的,及时向行政机关通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职;三是建立重大环境损害事件的提前介入调查机制,一旦发生影响较大的公益损害事件,检察机关应当站在公共利益的维护者角度介入调查,第一时间调取、固定证据,为损害结果及其法律责任的确定奠定基础。
(三)鼓励社会人员积极参与文明使用共享电单车,最大发挥共享电单车对城市生活带来的便捷,同时将共享电单车对公共利益的损害降到最低。一是组织城市志愿者成立志愿服务队,将乱停放的共享电单车放回共享电单车专用停放位置。二是利用城市广告位,公交站橱窗等进行经济共享,文明用车的文化宣传,营造消费者诚信使用的良好风气。三是通过文明城市建设,加强市民文明用车宣传,梳理良好的市民规则与秩序的意识,共同促进共享电单车的规范运行。
共享电单车是新型的改善人们生活方式的大工程,它的发展前景广阔,但能否解决好存在的问题,也直接关系到它的生存与发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告诉我们,科学技术作为先进生产力的重要标志,对于推动社会发展有着积极作用。随着卫星定位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共享单车应运而生,这也标志着这种新型、低碳、环保、节能的出行方式正在改变着我们的观念,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共享单车这种新事物,虽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但它的前景也是不可估量的,如果共享单车能不断改进,适应时代发展,它将会在当下提倡低碳、节能、环保的大环境下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引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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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两年投放社会的共享单车数量激增,特别是在一二线发达城市,并迅速成了社会与媒体关注的焦点。因为它的出现引起了一些社会问题,以及其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而升级为对社会及政府管理的考验。论文对此进行了深入了解,并提出了一些见解。
【关键词】共享单车;社会问题;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