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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房屋抵押民间借贷背后的“套路贷”!

发布时间: 2019-12-26

说起“套路贷”,别以为离我们很远!北京市检三分院提起公诉三中院公开审理的林国彬等人实施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就是典型的“套路贷”。该案被害群众70余人,涉及金额数亿元。

那么,“套路贷”常见的套路是什么?主要特点有哪些?作案流程分几步?

接下来小编结合案例释法带你拆穿“套路”

 

名为投资理财公司、咨询公司,却是以公司形式运作的“套路贷”犯罪组织。

名为办理公证,却是令人陷入“套路贷”犯罪泥潭的陷阱。

名为房屋抵押贷款,却是诈骗房产的犯罪行为。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假借民间借贷、公证、诉讼等形式,编织了一张严密的针对被害人房产的全链条“套路贷”犯罪网络。

“套路贷”犯罪组织内部精心设计了一整套“套路”犯罪流程,从寻找客户,到办理公证、过户房产,再到暴力清房、借助虚假诉讼等方式处置变现,前后呼应、环环相扣,针对被害人的房产编织了十分“完美”的“套路贷”陷阱。

 

从犯罪组织设计的“套路贷”作案流程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基本步骤:

第一步

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先与被害人假意商定房屋抵押贷款、到被害人家中看房、到房产中介公司询价,比对借款数额和房价看是否有诈骗价值从而确定犯罪对象;

第二步

签订明显不利的法律文书,在办理借款合同公证的同时,欺骗、诱使或迫使被害人一并签订出售房屋全权委托书等明显不利的法律文书,以及大量空白借条、收条等空白文书;

第三步

恶意制造违约,将借款合同约定期限为1个月,但告诉被害人只要按时还息不受1个月的限制,导致被害人仍继续还息的时候,犯罪组织就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或者故意制造无法联系等还款障碍造成被害人违约;

第四步

过户被害人房产,在未告知被害人的情况下,利用已公证的全权委托书,将被害人房屋低价出售给犯罪组织控制的空壳公司或个人。甚至,有的以办理房屋抵押借款为名,欺骗高龄被害人实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直接过户房产;

第五步

以房主自居暴力清房,持新取得的房本,采取更换门锁等非法手段侵入被害人住宅,或以恐吓、威胁、推搡等方式将被害人强行驱赶,从而实际占有房产;

最后

处置变现房产获取巨额利润,通过向第三人出售,或抵押后故意违约,或者向其他小贷公司低价出售,或者通过虚假诉讼将房产处置变现,作为犯罪组织的利润来源。

 

上述环节设计严密,具有极强的操作性和隐蔽性。

 

检察官再次提醒:

一入“套路”深似海,非法占有需谨慎!遇到此类情况要第一时间报警,及时争取司法机关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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