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络上曝出鼓浪屿某导游威胁不购物的游客走不出岛,对于网络反应的问题,厦门鼓浪屿管委会通报,两名涉事导游已被取消带团上岛资格。这是旅行团中的一种现象,还有的旅行团,导游带到定点商家消费,稍有所不从,就遭到导游的辱骂、威胁、恐吓,甚至不发放房卡、对与其发生争执的游客驱赶换乘车辆、关入小黑屋等等,最后只能被强迫购物消费,“轻一点”的后果则是影响了游客游玩的心情。对于这样背后有“大哥”的黑导游,以往我们只能忍气吞声,或者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了之。现在可以明确,这类黑导游将是中央扫黑除恶重点打击的行为。
案例
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就对强迫8名游客购买商品、消费“傣秀”自费项目,强制消费达一万五千余元的导游李某作出宣判,被告人李某被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宣判后,李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接受法院判决。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十条第四款(规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何维权
当旅游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四种维权方式,情节较轻的,消费者可向服务提供者提出协商;如果旅游者的合法诉求,得不到满足,可当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比较严重的,可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举报方式
全国举报电话:12389
北京市举报电话:010-63531234
石景山扫黑办举报电话:010-88699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