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科技的迅速发展,网络招聘、网络交友等社交软件成了境外敌对势力渗透的温床,其利用网络发布高薪兼职信息,宣称“兼职技术含量不高、工作时间灵活、且报酬优厚”,极具诱惑性和误导性,网络求职者就业需求强烈,加之对国家安全知识缺乏了解,在“高报酬”的诱使下极易成为境外不法分子的“猎物”。今天保密宣传月说保密,给大家讲讲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违法案件。
法律条文:
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相关案例:
被告人黄某通过QQ与一位境外人员结识,后多次按照对方要求到我某军港附近进行观测,采取持望远镜观看、手机拍摄等方式,搜集军港内军舰信息,整编后传送给对方,以获取报酬。至案发,黄某累计向境外人员报送信息90余次,收取报酬5.4万元。经鉴定,黄某向境外人员提供的信息中有1项机密级军事秘密。黄某因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保密提醒:
大家要增强敌情意识,时刻保持警惕,严格遵守刑法、保密法及反间谍法等的有关规定,一旦发现境外间谍情报机构实施拉拢策反和情报窃密活动,要坚决抵制,并主动向有关部门举报、协助调查;要坚定理想信念,杜绝不良思想,自觉保守国家秘密,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出卖国家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