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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治罪治理并重 筑牢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屏障

发布时间: 2024-04-09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指出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持续保持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高压态势,不断强化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3年依法批准逮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76件119人、提起公诉191件442人。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呈现新态势 
    一是犯罪案件数量呈逐年增长趋势。2020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审查逮捕案件408件785人,批准逮捕195件33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75件2325人,提起公诉563件1347人。案件数量总体呈逐年增长趋势,2023年提起公诉的案件数与2020年相比增长了近三倍。 
    二是犯罪领域涉及面广。案件涉及信息服务、社交网络、银行保险、医疗、教育培训、网购电商、房屋中介、餐饮酒店、邮政快递等众多领域,受害人数众多,涉案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巨大,不仅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住址等传统静态信息,还增加了财产、轨迹、社交账号等多维度信息。 
    三是黑色产业利益链条愈发明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下游多为电信诈骗、网络犯罪等。犯罪嫌疑人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后,通过获取详细信息实施精准诈骗时有发生。根据案发情况来看,出售信息主体专业化,产业利益链条突出,形成了上游公民个人信息收集、中游代理商倒卖、下游犯罪非法使用的非法获取、贩卖、使用黑色产业链。如张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张某非法获取群众个人身份信息后,销售给朱某,朱某又加价销售给王某等人,造成多名被害人被电信诈骗。
    案件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是行业“内部人员”侵犯个人信息。有些掌握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或者机构内部员工法律意识淡薄,利用职务之便,非法窃取、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二是公民保护意识不强。罪犯多利用被害人占小便宜的心理实施犯罪,利用“1元钱领礼品”等手段,在菜市场、社区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方,引诱被害人扫码注册APP,收集个人信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赵某发展下线在超市、菜市场附近通过赠送小礼品的方式诱骗他人注册微信号,赵某再将微信号卖给其他犯罪分子。 
    三是APP非法收集个人信息问题突出。部分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且管理缺位。如陈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一部分个人信息是陈某在某应用软件上获取的,办案中发现该应用软件还存在大量其他买卖自身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现象。 
    四是网络聊天工具沦为个人信息交易渠道。不法分子通过社交软件群、网站论坛等平台买卖或交换个人信息,系常见犯罪手段。如景某为牟利,创建“×电商平台接码群”、“云逸一码”、“老年号,新开号接码群”、“公众号扫码新群”、“高庄×电商平台拉新群”等微信群,在微信群内发布信息,收购客户注册手机号码、验证码等公民个人信息后向他人出售。 
    五是网络灰黑产软件存在监管空白。推陈出新的网络灰黑产软件为犯罪持续输血供粮,犯罪危害叠加升级。 
    针对上述态势和问题,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在严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同时,依法能动履职,兼顾治罪与治理,筑牢个人信息“安全堤”。
    一是深挖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结合打击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犯罪深挖线索,依法追溯个人信息泄露的渠道,加强对信息采集、提供、倒卖等上游犯罪行为的全链条打击。及时主动介入重大疑难复杂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对事实认定、关键证据收集等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打击合力。推动建立健全和政法单位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情况互通,形成打击合力。加强与信息服务、通信通讯等领域监管部门配合沟通,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督促积极履职。
    三是开展法治宣传,提高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注重对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利用,加大宣传力度,帮助人民群众提升鉴别和防护能力,防止上当受骗。推动在公共场所、行业机构驻地等处广泛设置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警示标语及法条、司法解释等宣传信息,警示从业人员。
    四是治罪治理并重,推进诉源治理。加强分析研究,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建章立制,筑牢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基础。(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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