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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不起诉案件公开透明 确保当事人权益依法维护

发布时间: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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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对此起案件作存疑不起诉的决定我非常认可,既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各项权益,又能有效节约侦查机关司法资源。”417日下午,在佳木斯市前进区检察院就于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拟作不起诉召开的公开审查听证会上,该市人大代表、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玉琼对检察机关的决定如是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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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听证的非法经营一案涉案金额高达5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于某某认罪认罚,而证据未形成有效链条,属于典型的有罪供述而不予认定的案件。”据前进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绍忠介绍,在此起案件办理过程中,周绍忠多次听取办案部门汇报,对补充侦查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先后两次参加公安机关补侦后证据的研判,针对案件实际,该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

为了保证听证会程序合法,该院组织召开了听证预备会议,研究听证的法律依据和听证会程序,并统筹刑事、控申等部门就听证程序、代表邀请、会议疫情防控等工作,进行人员和任务的工作安排,充分保障听证会安全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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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中,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于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审查认定的事实和相关证据以及二次退侦后公安机关证据收集情况,阐述了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理由。

随后,检察机关充分听取了应邀而来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员和侦查机关对案件处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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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已经过仔细考量,我认为提出的问题合情合理合法,本案证据不足,对案件做存疑不起诉的决定我非常认可。”应邀参加听证会的佳木斯市人民监督员、佳木斯长虹彩板钢构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石长虹认为,听证会也是一次难得的法律知识普及课,检察机关不但详细介绍了案情,还就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的法律依据进行了释法说理,释明不起诉案件审查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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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主要是证据链条没有形成,证据缺失,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是正确的。”佳木斯市政协常委、远东律师事务所主任吕铁军在听证会上表示,检察机关召开的听证会程序很正规,遵循了罪行法定原则,检察机关两次退侦后作出不起诉决定,体现了检察机关办案严谨的工作作风,办案规范,把关到位。

“通过公开听证的形式,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听取人民的意愿,这是接受监督的过程,也是规范我院干警司法行为的过程。”周绍忠检察长表示,该院将继续严格落实领导岗位的员额检察官要带头办案的要求,一方面树牢证据意识,不轻信口供,最大限度实现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另一方面确保不起诉案件公开透明,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检察机关办案的亲和力和公信力,切实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佳木斯市前进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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