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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谈正当防卫案办理: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开展释法说理

发布时间: 2020-01-21

“昆山于海明案”、“涞源反杀案”、“福建赵宇案”……这些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引发舆论对正当防卫问题的关注和讨论。1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在做客磅“纵论‘四大检察’新格局 畅叙‘十大业务’新愿景”最高检厅长网络访谈时表示,办理正当防卫案件,关键是要全面查明案件事实,这是保证重大、敏感案件质量的前提要求。同时要注重加强释法说理,将抽象的法条转变为具体的案件规范。

查明案件事实对于案件的定性和舆论的引导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元明以“涞源反杀案”举例说,检察机关将案件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要求公安机关恢复现场监控视频。最高检第二检察厅组织指导河北省三级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共同审查证据、研究论证案件定性。

“当时还专门邀请了熟悉当地方言的干警对视频中的声音进行甄别。”从一个办案细节说起,元明介绍说,为确保办案质量,办案人员以极其认真负责的态度,坚持以证据为核心,全面审查了案件证据材料,既审查言词证据,也审查物证和鉴定意见,特别是对经公安机关两次补充侦查移送的现场监控视频等证据进行了细致审查,最终认定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在元明看来,对这类案件的处理,要注重释法说理、回应社会关切。检察机关开展释法说理工作,要正确分析案件争议焦点,厘清案件事实,阐述适用法律依据,讲透法理、情理,不但可以增进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处理决定的理解和认同,还可以提高司法公信力。

同时,要耐心细致听取当事人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在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中,语言规范文明,用词中立准确,表述客观平和,避免使用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或道德评价的词语,将释法说理与思想疏导相结合,缓和对立情绪,引导推动矛盾化解工作。

“看得见”的方式开展释法说理至关重要。“检察机关释法说理并不仅仅是在法律文书中论理,而是要通过案情通报、文书公示等方式使之具体化,让普通公众知晓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如何认定案件事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元明强调说。

“办理这类重大、敏感案件要注重上下联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机制的优势。”元明表示,各地检察机关对办案中的重大情况、重要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院报告,上级院要加强对下指导力度,在阅卷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性质认定、政策把握等方面提出具体指导意见,确保案件得到依法、稳妥、公正处理。(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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