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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检察:不起诉公开宣告+普法宣讲,扎实做好企业合规“后半篇文章”

发布时间: 2023-11-30
    为充分履行检察职能,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扎实做好对涉案民营企业及被不起诉人依法不诉的“后半篇文章”,11月28日,富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污染环境案涉案企业刑事合规案件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宣告。 

    宣告现场,案件承办检察官王晓东介绍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办理情况、企业合规整改及第三方监督组织考察验收情况,公开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述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第一检察部主任李莉对本次公开宣告的目的和意义进行了说明,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训诫和法治教育,并结合案情对涉案人员及涉案企业员工进行了释法说理和普法宣讲,强调企业要坚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深化企业合规整改成果,以案为戒,依法合规经营,切实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负责人表示将充分汲取教训,不断增强法律意识,严格落实合规整改所建立的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坚决杜绝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涉案企业属小微民营企业,在依法纳税、吸纳就业人口、带动当地经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在综合考虑案件事实、认罪认罚、公开听证、企业合规整改等情况后,对涉案企业和相关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将不起诉公开宣告作为普法课堂,以公开促公正,以宣讲促守法,既落实了“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责任,使检察办案公开、公正、透明,更有效提升了民营企业的法律意识,达到教育、惩治和预防犯罪的目的,真正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案的办理是富平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的具体实践,是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个案适用中的生动实践。今后,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秉持“严管和厚爱并举,治罪和治理并重”理念,依法能动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侯永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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