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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如我在访的同理之心促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发布时间: 2024-04-09
    办理信访案件,只要转变思路和理念,摒弃信访人无理取闹的惯性认识,带着同理心与信访人相处交流,信访矛盾终将会得到有效化解。近日,都兰县检察院采取有力举措,成功化解一起上访二十多年的信访积案。 
    1995年12月8日,都兰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工作人员到信访人熊某某的理发馆收缴税款,熊某某以税款过高为由拒绝缴纳,税务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扣押理发工具时,熊某某持铁锤、钢管、斧子等物阻拦。1996年7月8日,信访人熊某某积极补缴了税款,同年7月15日都兰县检察院以涉嫌抗税罪对申诉人作出逮捕决定。后该院审查认为,熊某某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险性相对较小,为体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教育、挽救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于同年10月7日对熊某某作出免予起诉决定。2000年,信访人熊某某以错误逮捕为由向海西州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该院告知其不符合国家赔偿的条件。2002年,熊某某先后向海西州检察院和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撤销都兰县检察院《免予起诉决定书》并给其出具无罪证明。两级检察院审查后均认为其申诉理由不成立,决定维持原免于起诉决定。自此,熊某某踏上了长达20多年的信访之路。 
    为彻底化解矛盾,持续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2023年8月,该案由都兰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包案办理,明确化解方案,多措并举做好信访矛盾化解工作。
    一是内外联动,以“稳”为主。都兰县检察院党组根据制定的信访矛盾化解方案,积极向县委县政府、上级检察机关主要领导作专题汇报,在县委领导的大力支持、上级院的精心指导下,内外联动,以“稳中求稳”的工作总基调,协同县司法局、县信访局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化解方向,确定“3+N”工作方法,即检察、司法、信访三家单位信访工作机制加多种不确定因素应对方案,保证该案稳妥化解,实现法理与情理的有机统一。 
    二是实事求是,以“案”为纲。因信访人熊某某常年上访而心存怨气,对检察机关的申诉处理结果强烈不满,加之该案年代久远,相关证据十分有限,期间又经过法律的多次修订,给矛盾化解造成了极大困难。为此,都兰县检察院秉持“小案不简办”的理念,多次组织包案领导、检察官查阅案卷,全面了解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原案办理过程,并对当时的法律条文进行了详细的对比梳理,审查发现该案处理并无不当,并就审查情况第一时间向信访人答复。 
    三是主动出击,以“听”为要。都兰县检察院化解纠纷领导小组与信访人几番会面,倾听信访人的诉求。2023年10月31日,包案领导同公安机关、信访局工作人员一同前往重庆市璧山区信访人家中与信访人面对面交谈,聆听他们多年的所思所想,疏导其心存的不满情绪,详细了解信访人的身体、生活状况,并适时提出解决生活中一些问题的途径和方式,保持与信访人的心理情感共鸣,为化解信访矛盾奠定情感基础。 
    四是细致入微,以“情”为本。充分有效的释法说理从来都不是机械的解读法条,而是像家人、朋友一样去理解和倾听当事人的内心疑虑,用心、用情去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和“法结”。2024年1月25日,包案领导同信访局工作人员再次去信访人家里,在与信访人的促膝长谈中,得知信访人三世同堂,生活并无太多羁绊,包案领导便以此为打开“心结”的“钥匙”,开导熊某某夫妻二人要以积极乐观和正确的心态去正视过往、拥抱未来,让自己拥有一个美满的晚年,同时,结合案件审查结果,再次以更加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本案当时的法律规定和办理过程,努力让其解开“法结”。最终,熊某某自愿签订息诉罢访承诺书,表示今后不再继续信访,回归正常生活。(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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