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少年的你·新时代检察宣传周】富检君为您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本期,富检君为您进行详细解读。

一、新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十大要点
1.明确界定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含义。
2.对特定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实施专门教育。
3.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决定对其专门矫治教育。
4.父母应树立优良家风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
5.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干预。
6.对严重不良行为,公安机关应及时制止。
7.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
8.鼓励支持学校聘请社工进驻学校。
9.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父母、学校可申请将其送入专门学校。
10.未成年人无法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

二、新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主要特点
第一,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施行分级预防,对不良行为进行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开展矫治,对犯罪行为惩处的同时进行帮教。通过采取这些不同的措施,有针对性的解决未成年的一些问题。
第二,对收容教养进行改革完善,将它纳入专门教育,建立专门矫治教育制度,长期以来收容教养没有明确的法定程序,没有明确的场所,造成实践中执法比较难,要么随意放要么违法关,这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改与刑法的修改相对接,将原来收容教养的对象进行分流,极个别的依法按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绝大多数的按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矫治教育,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继续完成义务教育,完成义务教育接受职业教育,根据情况,解决一关了之一放了之的问题。
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

1.不良行为
(1)吸烟、饮酒;
(2)多次旷课、逃学;
(3)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4)沉迷网络;
(5)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
(6)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7)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8)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
(9)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2.针对不良行为相关主体应该怎么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制止并加强管教。
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制止,并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学校:应当加强管理教育,不得歧视;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处分或采取训导、要求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要求参加特定的专题教育、要求参加校内服务活动、要求接受社会工作者或其他专业人员的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等管理教育措施。同时,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沟通,建立家校合作机制。
3.严重不良行为
(1)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2)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3)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4)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5)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6)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7)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8)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4.针对严重不良行为应该如何矫治教育?
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或者发现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依法调查处理,并可以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采取措施严加管教。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其他适当的矫治教育措施。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妨碍阻挠或者放任不管。
5.专门学校设置情况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至少确定一所专门学校按照分校区、分班级等方式设置专门场所,对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专门学校应当接受专门教育的未成年人分级分类进行教育和矫治,有针对性地开展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职业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未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