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发票案件办理的几点认识与体会
2018年以来,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办理了李某某、白某甲、董某某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杨某甲等虚开发票案,周某某、白某乙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案等多起涉发票案件,有力震慑了犯罪,遏制了此类犯罪高发多发、蔓延的趋势,现就案件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做法和认识谈以下体会。
一、案件特点
1.暴力虚开。犯罪分子以收取开票费的形式专业从事虚开发票犯罪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一旦发票骗领得手,一般在一至二日内即将发票全部对外虚开。
2.以第三人身份信息注册公司、骗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发票。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发布帮助贷款、兼职等虚假信息,诱骗在校学生、社会无业人员以其身份注册公司,而后骗领发票,衍生了为犯罪分子专门从事设立公司、领取发票的专门行业。如周某某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白某乙通过安某某为其设立公司,犯罪嫌疑人周某某通过马某某为其领取发票,马某某、安某某均为从事代理记账服务、注册公司、税务代理的信息咨询公司工作人员。
3.虚开发票的犯罪分子均为福建籍,呈现出明显的地域化特点。如李某某案件中的白某甲、董某某,杨某甲案件中的杨某甲、杨某乙、邱某某,周某某案件中的周某某、白某乙、洪某某、陈某甲、陈某乙等原籍均为福建省,其虚开发票的中间介绍人亦以福建籍居多。
4.犯罪涉及地域广,金额大,危害大。案件涉及的空壳公司少则七八家,多则二三十家。根据税务机关调取的开票明细,接受虚开的公司、企业涉及全国各地,既有从事实际经营的实体企业,也有无地址、无人员、无经营的空壳公司,涉及虚开发票的金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巨大,涉及地域广,涉及行业广,犯罪后果危害大。
二、主要做法
1.适应“捕诉合一”改革,规范办案流程。一是精细审查保质量。通过案件提请批捕前员额检察官预审查制度,面对面听取办案民警介绍案情、阅卷、交流法律适用和证据证明力等问题,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超期羁押、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滥用职权等情形,提升刑事诉讼程序衔接效率。落实证据裁判规则,严格把关侦查机关提供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及时发现并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如李某某案件中,提请批准逮捕书认定的涉及的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公安机关未核查该公司设立情况,对受票企业亦未查证,故审查逮捕时未将该公司涉及的发票作为犯罪事实予以认定。在引导侦查取证的具体形式上,以提前介入、案例研讨、《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意见书》等多种形式。二是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办案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排查出办案中存在的三大突出问题,制作办案流程图及负面清单,以制度促办案规范。完善介入侦查和依法引导取证、案件质量跟踪监督等办案制度,督促侦查部门对大要案、易翻供案等审讯的同步录音录像,引导侦查人员及时、全面收集证据,切实提升了案件质量。三是适应“捕诉合一”新要求,跟踪案件进展,密切关注捕后案件犯罪事实、证据有无发生变化,积极跟进案件后续侦查活动,确保案件事实认定不枉不纵,确保案件捕的准,诉的出,判的准。
2.统一证据标准,规范逮捕适用。在案件批捕环节,采取三名员额检察官交换阅卷的模式,相互研讨案情,严格按照逮捕案件证明标准,统一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认定。在案件报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阶段,由员额检察官向检察官联席会议汇报案件审查办理情况。为避免员额检察官适用逮捕标准存在的差异,采取案情通报、检察官联席会议、公检法会议纪要等形式,统一司法标准,规范审查逮捕程序。按照我院司法风险评估预警机制,要求员额检察官对涉众型犯罪以及网络媒体、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特大案件,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时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对预案,及时启动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效果明显。
3.完善派驻检察官制度,规范会商机制。为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借鉴我院已设立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的成功经验,又在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设立检察官办公室,积极探索“捕诉合一”后派驻检察官办公室的职能、作用,确定员额检察院专职负责,实行每周一天的定期办公和日常巡查相结合机制,着重发现类案问题、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引导公安机关增强规范执法意识,以点带面促进刑事案件办理水平的提高。结合案件涉及面广、犯罪链条长、作案手段隐蔽,利用网络犯罪等特点,我院对侦诉和公检法会商制度的形式、程序、范围等内容,进行了再具体、再完善,通过会商机制解决了非法出售与虚开,一罪与数罪等法律适用分歧和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效果评析
一是精细审查,实现精准打击。多次与公安、税务等部门会商讨论,并就侦查方向、取证要点、证据体系构建等问题向公安机关提出引导意见,保证了案件批准逮捕质量,也保证了在公诉环节较高的认罪认罚适用率。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没有就案办案,而是深入研判,积极引导侦查机关深挖犯罪,如在李某某案件办理过程中,由富平两家涉税企业展开,引导侦查取证,一举破获了董某某、白某甲两个涉地域性跨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团伙,涉及虚假设立、骗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28家、涉税金额14942658.55元;破获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犯罪案件1件,涉及发票1810份;破获买卖公司营业执照的犯罪案件1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7人,其中逮捕6人,拘留1人,取保候审10人。又如在林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审查起诉中,及时将林某某微信聊天中涉及的犯罪信息反馈公安,引导其加大侦查力度,破获周某某、白某乙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和白某乙、洪某甲虚开发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
二是监督到位,实现良性互动。通过捕前提前介入、捕中证据补强、捕后跟踪监督等途径,全程引导公安机关依法规范取证,共召开联席会议8次、案件质量交流通报6次,提前防范侦查违法行为和程序瑕疵,从源头上保障案件质量,切实做到全程引导促规范。在介入方法上重引导建议,在介入内容上重事实证据的排疑补漏,在介入程度上做到监督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如在确定犯罪嫌疑人方面,坚持没有客观性证据不轻易采取强制措施的原则,从物证、书证、电子证据等客观证据的收集、固定等方面对公安机关进行指导和提醒,以避免过分依赖口供定案。监督公安机关对洪某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进行撤案,对未达到追诉标准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起诉。
注重监督效果,坚持刚性监督与柔性监督并重,对严重侦查违法行为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对侦查瑕疵问题以《侦查监督案件质量通报函》形式随案进行书面提醒并加强跟踪监督,对同类违法行为依法发出综合性检察建议。如本案针对物证扣押与检查不能同步的问题,由检察办案人员对100多名侦查人员以《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常见问题与预防》专题讲座的形式进行提醒并依法纠正规范。
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发挥检察主导作用,持续优化“案件-比”,规范补充侦查,提高补充侦查质量,组织检察、侦查人员结合所办案件模拟对抗式庭审,开展“侦查人员出庭实训”6次,“典型案件证据体系构建实训”活动3次,在增强监督力度的同时,促进了双方有效对接,实现了良性互动,形成了执法合力,取得了共赢的执法效果。
三是延伸职能,推进综合治理。按照我院个案风险研判和预警机制,在案件办理中坚持“一案一研判”、“一案一总结”,对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可能产生的信访,及时与公安、信访及相关部门沟通联系,避免矛盾产生和升级。如涉税案件办理中发现扣押了犯罪嫌疑人首饰等无关物品问题,经调查没有证据证明扣押的物品与案件有关,及时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发还犯罪嫌疑人家属。注重犯罪预防,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将案件办理中发现的犯罪新情况、新特点、新手段及时反馈给涉案单位、职能部门,推动堵漏建制。结合涉税案件研判情况,及时建议公安机关向省、市汇报,在协调省市国税、工商部门做好外围取证工作的同时,认真查找分析在企业注册登记、增值税发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好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既不放纵犯罪,又为营商环境治理营造良好氛围,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工商管理局已经针对富平涉税案件暴露出的问题采取了具体措施。与公安、电信、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召开专题联席会议2次,研究犯罪预防的具体措施。同时,办案团队深入县国税局进行了法制教育讲座,院领导主动到县工商局通报案情,就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交流,征求意见。县国税局、工商局已就案件反映出的问题做好了相关善后工作。结合犯罪嫌疑人借用在校学生身份办理公司登记骗领税票的问题,建议公安机关将这一情况向学生所在职业院校进行了通报,同时我院在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中,特别针对高三学生进行专题宣讲3场次,打好“预防针”。通过高质效办案推动社会综合治理。
(作者:富平县人民检察院 韩晓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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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政法委、市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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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院领导、人民监督员、各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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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21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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