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富平县院2018年办理的案件为例
自2011年危险驾驶罪入刑以来,已有八年的时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深入人心,但醉酒驾驶犯罪仍呈高发态势,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笔者以富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办理的所有醉驾类危险驾驶案件为例,分析危险驾驶案件基本情况的现状,总结该类案件的特征,并分析原因,最后提出了几点完善的建议。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富平县院共受理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案共26件26人,收案数占同期案件数量的11.87%。提起公诉23件23人,已判决23件23人,其中7人被判处拘役实刑,15人被判处拘役缓期执行,1人免予刑事处罚,不起诉3件3人。
二、案件的特点
(一)从性别上看,明显地男性居多,男性25人,女性仅1人,男女比例为25:1。
(二)从年龄上看,中青年人居多,其中30岁以下的有7人,占26.92%,31至50岁的18人,占69.2%,50岁以上的1人,占3.8%,以中青年为主,占据了总人数中的绝大多数。这一年龄段属有车一族的较多,身体状况较好,轻易放纵自己酒后驾驶,50岁以上的人则受制于身体状况和年龄因素在喝酒之后不轻易拿生命开玩笑。
(三)从文化程度上看,大专及以上2人,高中专5人,初学文化程度17人,小学及以下2人。由于受教育程度不高,法律意识也较为淡薄,很多人在醉酒驾驶车辆被查获后,仍认为自己喝酒不多、意识也很清醒、驾驶速度也不快,他们对法律规定一知半解,加之将生活常识、个人经验与法律规定混为一谈,最终造成了稀里糊涂地犯罪而不自知的严重后果。
(四)从身份及职业上看,自由职业者、个体户、公司职工等有24人,公职人员仅为2人。因为公职人员,一旦醉酒驾驶,不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还可能面临被开除公职的风险。因此在社交活动中,相较无固定职业人员,公职人员驾驶时尽量会避免酒后驾驶这一行为的出现。
(五)从案发时间和地点上看,最高峰时段是在夜晚20点至次日凌晨2点,发案比例高达92.3%。次高峰时段为上午10点至下午16点,其余时段案发比例很低。且以节假日居多,多半属于应酬聚会,酒足饭饱之后驾驶员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案发地多集中在城区,尤其是城区饭店集合区,在这些区域被查获的案件高达80%。因为交警多在这些区域进行酒驾检查。
(六)从酒精含量上看,所有醉酒驾驶案件的被告人中有4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经检测小于120mg/100ml,占醉驾人总数的15.38%;有18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经检测介于120mg/100ml-150mg/100ml之间,占醉驾人总数的69.27%;有3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200mg/100ml之间,占醉驾人总数的11.53%;有1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于200mg/100ml,占总人数的3.84%。
(七)从审限来看,危险驾驶犯罪一般案情简单,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以适用简易程序为主,审理期限短于其他刑事案件。
(八)从案件判决来看,有7人被判处拘役实刑,占总数的26.92%,有15人被判处缓刑,占案件总数的57.69%,有1人免予刑事处罚,有3人被不起诉。
三、案件成因分析
(一)驾驶人员风险意识欠缺,法律观念淡薄
醉酒驾驶人员自己也知道“喝酒不开车”,但对于喝多少酒属于醉酒,危险驾驶行为会受到法律怎样的惩处并不清楚,缺乏风险意识,认为饮酒不多、自己酒量大没喝醉或开车时酒精已挥发,自信自己驾驶技术高超,或者了解交警部门查酒驾的时间、地点,绕路在人烟稀少地带驾驶不会出事。殊不知,醉酒状态下自身的控制、反应、辨识能力均会大打折扣,危险随时可能发生。我院受理的一起酒驾案件中,驾驶员刘某某自以为是,认为自己千杯不醉,酒精含量经检测已达到220.6mg/100ml仍驾车行驶,致路中隔离带受损。
(二)受传统酒文化的影响
我国数千年传承下来的酒文化根深蒂固,喝酒在人们的心里成了各种社交活动必不可缺少的一种方式。人们也常用喝酒的方式来沟通感情,本是适量便好,然而,现实中不乏劝酒斗酒等不良习俗。一些男性面子观念重,一旦受到亲朋好友的轮番劝酒,在酒精刺激下精神亢奋,因此放纵自己酒后驾车,从而被例行查获机率大大增加,这正对应了数据中男性比例居多的情况。
(三)法院量刑偏轻,犯罪成本低
危险驾驶入刑以来查处酒驾的力度加强,但是最终处罚刑期太低,我院去年危险驾驶案刑罚多为拘役且并处罚金低,不起诉和适用缓刑的占比73.08%,既不能教育肇事者本人也不能警示社会,驾驶员常常是好了伤疤忘了疼。相比之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种治安处罚力度比不起诉和缓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力度更严厉,尤为显得刑法惩治犯罪的威慑力不足。
(四)法律宣传力度不够,无法达到全民重视的效果
对于醉驾入刑及酒驾醉驾的危害性法律知识宣传形式单一,针对性和力度也不够。醉驾人员多数受教育水平不高,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很多驾驶员对于80mg/100ml的醉驾临界点还不清楚,对酒驾、醉驾的危害性缺乏深入理解和认识,使得醉驾犯罪处于高发状态。
四、减少危险驾驶犯罪的对策与建议
(一)全面革新传统酒文化,倡导积极健康的酒文化
随着社会进步,养生理念、健康观念也逐渐普及、深入,饮酒已不再是朋友聚会的必选,但这还仅限于一定范围少数群体,更多的人仍受传统酒文化影响,这就需要全面积极宣传正确的酒文化,让广大人民群众都树立健康饮酒、适量饮酒的理念,养成自觉拒绝饮酒、以茶代酒的好习惯,让劝酒者收敛自己的行为,改变劝酒、派酒的不良习惯。各大饭店要在饭桌上摆放相关的警示标语,让大众始终将人的生命健康摆在首位。加强饭店、娱乐场所、亲朋之间的提醒责任,劝止酒后驾车行为。通过多种方式,使“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真正付诸于行动,全社会形成“禁止酒驾、文明驾车”的浓厚氛围。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开展针对性的法律宣传
危险驾驶罪作为一种新型犯罪,关系到社会交通安全、人民财产和人身安全,需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拓宽宣传渠道和方法,开拓多种宣传平台,除借助电视、广播、报纸、街头标语传统渠道进行法律宣传外,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建议通过抖音等小视频及法制情景剧、百家碎戏等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扩大宣传辐射面提高宣传效果,形成强有力的社会舆论宣传氛围,让人人都了解醉驾的危害性,亦可借鉴香烟危害的宣传手段,酒厂可在酒瓶的瓶盖、纸质包装上印刷“饮酒请勿驾车”、“珍爱生命,远离酒驾”等字样,提醒驾驶人酒后请勿驾车,努力使酒驾宣传出现在所有可能提示的场所。为提高法律宣传的针对性,一是确立重点宣传对象,将中青年男性列为重点宣传对象;二是确立重点宣传场所,将驾校、饭店、酒楼、KTV等场所作为重点宣传场所,以期最大程度地减少危险驾驶的发生率。比如在驾校培训中,把有关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学习,作为驾校培训课程内容之一,并且纳入考试的范围,在酒店、餐馆、公共停车场、酒吧及其他娱乐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温馨提示或宣传画,在收银结账时,商家友情提示“请勿醉驾”,增强警示作用,最大限度打消饮酒者和醉酒者的侥幸心理。
(三)加强部门联动,酒驾整治常抓不懈
首先公检法部门要以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为目标齐抓共管,相互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路面检查工作力度和酒驾证据的收集力度;检察院要认真审查和巩固证据,对于符合条件的要一律起诉,并做到正确、快速起诉;法院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犯罪后果及认罪态度依法准确量刑,实现设立酒驾罪的初衷。杜绝醉驾者的侥幸心理,使其无机可逃,实现震慑目的。同时,应加强对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使之深刻认识醉驾的社会危害性。其次需要各部门联合行动,加强配合,形成威慑立体化。其一,规范驾校培训、考试制度,严把驾驶人员办证、安全教育关,对因醉酒驾驶吊销驾驶证而重新申领证件的严格把关;其二,公安交巡警部门可积极协调保险、银行等机构,建立机动车驾驶行为与机动车保险费率关联浮动制度,对具有以上情节的大幅提高机动车保险费率,并纳入人不良信用记录,降低酒驾者的信用等级,以此提高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有效遏制“酒驾”和“醉驾”;其三,将因酒驾受治安、刑事处罚等个人不良记录记入档案,作为相关从业准入参考,提高酒驾违法成本。
(四)政府鼓励引导、规范扶持代驾行业发展
酒驾事故的震慑、查处力度的加大及醉驾入刑的形势下,社会对“代驾”行业的需求也越来越大。政府应当重视和鼓励代驾产业的发展壮大,特别在饭店、酒吧等餐饮娱乐场所增加代驾服务项目。可以通过宣传、补贴等形式予以扶持,并督促建立完善合理的行业规范,通过出台地方性法规,规范代驾行业的发展方向,扶持和提升代驾行业的发展能力。(张旭刚 段 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