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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派驻纪检执纪监督的职能作用 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发布时间: 2019-08-13

在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大攻势和依法严惩的高压态势已经形成,取得了显著成效、打出了声威,浮在面上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处于至关重要的承上启下向纵深发展阶段,纪检机关作为党的监督执纪机关在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派驻纪检也义无反顾地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最前沿阵地中,认真履行纪检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强化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力协助,强化对基层党组织的法纪监督,促使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根据我们在被派驻单位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探索,派驻纪检组积极发挥执纪监督职能,对扫黑除恶取得实效,深入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要有高度的政治站位和责任担当,增强扫黑除恶的政治使命感

扫黑除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派驻纪检组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准确把握、坚决贯彻、深化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切实把扫黑除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完成。要以中央纪委印发的《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为指导,充分发挥好纪检派驻机构的纪检监督职能作用,强化行动自觉,强化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强化使命担当,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忠诚主动履行责任,从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的深度,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广度,事关扫黑除恶取得胜利而不达目的决不收兵的力度,敢于攻坚克难,敢于迎难而上,对黑恶势力犯罪要督促依法从严惩处,不断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积极发挥监督作用,督促所驻部门和单位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及时排除办案干扰和阻力,协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对于驻在单位交办的问题线索,要第一时间处置、限时办结、及时反馈。把办案质量放在首位,着力在提升办案质效上持续发力,严格依法依纪办案,深化打击又不违法违纪。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严要求,严格执法执纪,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政治要求从严、思想教育从严、组织建设从严、监督管理从严、法纪整肃从严、责任落实从严。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措施得力,真干务实,抓铁有痕,狠抓落实,切实转变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同作战

    扫黑除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因此必须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开展专项斗争的组织优势,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有效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督促驻在单位党组织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确保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善作善成。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监督,要在推动“源头治理”上持续发力,固本强基,充分整合各方面力量资源,形成责任共担、合力攻坚的良好局面。加强与政法机关及相关部门的联系会商,协调推进,加强与多部门的密切协作,联合发力,加强与成员单位形成“一盘棋”共同作战的工作格局,与驻在单位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合力,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突破。黑恶势力能够长期横行一方、作恶多年,或显或隐都有保护伞。扫黑除恶就要揪出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铲除黑恶势力的生存土壤,要把“破网打伞”作为专项斗争的主攻方向,聚焦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切断利益链条,深挖彻查、持续发力。同时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与当前反分裂斗争结合起来,与全面从严治党结合起来,找准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工作的结合点,依纪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和深挖彻查“保护伞”。对涉黑涉恶腐败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要优先查办,一查到底,对重大典型案件、“保护伞”层级高、范围广、“关系网”复杂、多变的案件及时上报上级纪检机关查处。对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违反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有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以及通风报信、助纣为虐的“叛徒”要从严惩处,确保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和破除“关系网”、打掉“保护伞”,同步进行,这是治本之策,为扎实推进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三、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重点进行监督

    派驻纪检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战略意义,立足职责定位,坚持问题导向,善于发现重点问题。一要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二要采取与驻在单位人员个别访谈、基层单位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监督。充分围绕巡察发现的问题,牢牢盯住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特别是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对履行职责中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问题,作为监督的工作重点。尤其对驻在单位职能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情况;对梳理摸排问题线索情况,包括扫黑除恶办、其他重要职能部门问题线索进行摸底,建立专门台账,落实专人管理及快速有效处置等情况;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监督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对查处案件情况,包括职能机关查处涉黑涉恶犯罪和所涉党员干部情况;查处涉黑涉恶腐败案件、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问责失职失责人员、查处干扰阻碍扫黑除恶人员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要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的问题。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察工作之内。还要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督促所驻单位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工作并切实抓好队伍自身建设,以敢于担当的精神持续推动该项工作不断发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畅通线索渠道,强化线索摸排

    拓宽监督举报渠道,让纪检耳聪目明,压缩黑恶势力存在的空间。一要在网络空间、新兴领域扫黑上持续发力。充分利用网络、信访、认真受理有关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举报反映,走访群众等了解群众身边的“黑恶势力”,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加强舆论引导。通过电视、微信、微博等宣传媒介做好法纪政策宣传,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等,提高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和基层腐败问题线索的积极性。要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措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应民意,得到人民的认可、拥护。铲除滋生黑恶势力的新温床;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突破。二要通过召开驻在单位小范围座谈会和重点督办案件分析会、查阅资料、领导干部和办案人员个别访谈、到基层单位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监督,对各驻在单位职能部门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情况,梳理摸排问题线索情况,包括问题线索大起底、建立专门台账,落实专人管理及快速有效处置等情况,加强督导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整治突出问题情况;监督查处案件情况,包括政法机关查处涉黑涉恶犯罪和所涉党员干部情况和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案件、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问责失职失责人员、查处干扰阻碍扫黑除恶人员等情况。三要广泛宣传,多方摸排线索。要在信访举报渠道外,加强与系统巡视、督察、专项检查等工作对接,主动出击收集处置反映驻在单位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

    五、加强执纪监督,严肃追责问责

    加大纪检教育,以案促醒,汲取反面典型的教训,深刻认识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保护伞”违法犯罪问题的恶劣性质以及对公职部门公信力的严重损害,切实做到警钟长鸣。一要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严格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对以案谋私、办人情案、跑风漏气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从严从快查处,绝不护短遮丑,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二要立足职责定位,从严要求,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对驻在单位扫黑除恶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扫、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或发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的,要严肃问责;对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按失职、失察、渎职等规定追责。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特别是将治理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察工作内容,对那些与黑恶势力有牵连、为黑恶势力活动提供便利的,或与黑恶势力串通一气、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严肃处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面大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权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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