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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院近五年来所办盗掘古墓葬等文物犯罪案件的分析

发布时间: 2018-04-18

富平,因富庶太平而得名,享有“关中名邑”之称,历史悠久,人才辈出,在这块钟灵毓秀之地上文物古迹遍地皆是,县境内现有文化遗址9处,历代帝王陵墓14座,历代名人墓葬26座,是全国唐陵最多的县份之一,秦时的王翦墓、汉代太上皇陵、南北朝的西魏文帝永陵、北周文帝成陵、唐代的唐中宗定陵,代宗元陵、顺宗丰陵、文宗章陵、懿宗简陵等,“七帝八陵”之称当之无愧,这本是我们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但在一些不法分子眼中却成了牟取暴利违法犯罪的对象。近年来,我院立足检察职能,在办理破坏、损毁、盗窃、盗掘文物案件中,依法履职尽责,对重大案件适时介入,引导和协助侦查机关调查、收集、固定证据,在检察环节从快审查,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调沟通、密切同文物保护部门的联系协作,共同发挥执法合力,严厉打击各类文物刑事犯罪活动,为保护好我县珍贵历史文化遗产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护。

一、2013年来我院办理文物案件基本情况

2013年以来我院共办理各类文物犯罪案件10件36人,其中盗掘古墓葬案9件29人,盗窃文物案1案7人,全部被定罪判刑。

二、案件主要特点

经对我院近年来办理的文物犯罪案件进行统计、分析,我县辖区内该类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犯罪主体以外地农村无业人员为主、文化程度偏低

在受理审查起诉的10件36人中,外地人员多达30人,本地人员6人,犯罪主体身份均为农村无业人员,且整体文化程度偏低,其中小学文化程度11人,初中文化21人,中专文化2人,高中文化2人。如2013年唐懿宗简陵石狮被盗的作案者都是河北省人,2016年14人盗窃唐献陵案中,仅有四名本地农民,其余都是周边区县的农民,有2名高中文化程度,10名初中文化程度,2名小学文化程度。

(二)涉案罪名以盗掘古墓葬罪居多,作案手段破坏性较大

在受理审查起诉的10案36人中,盗掘古墓葬罪有9案29人,分别占到该类犯罪总数的90%和80%,这也直接反映了我区境内文物古墓葬数量众多,且易于挖掘的特点。在作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各种工具,破坏农田,毁坏古墓葬,如2016年唐献陵被盗案中,犯罪嫌疑人用洛阳铲打炮眼,用雷管、炸药进行爆破后形成盗洞,沿盗洞进入搜刮墓内珍贵财物,后将墓内石门砸断盗出。

(三)共同犯罪居多,犯罪目标明确

在作案组织形式方面,犯罪分子共同犯罪已经占到所办案件总量90%,共同犯罪中,其成员分工明确,如盗掘古墓葬案,其中有专人负责踩点,寻找作案目标、有专人负责分析墓葬方位,研究掘墓盗墓、有专人放哨望风、有专人负责联系买家进行销赃等,此外,犯罪分子大多将盗掘和盗窃的目标锁定在没有人看护、没有人监管或者监管不到位的文物保护单位,富平县境内分散着很多古墓葬,由于处于荒郊野外,无人值守,近年来发生了多起盗掘案件,如唐定陵,曾在两个月内连续被盗2次。

(四)涉案文物等级高、数量多

在受理起诉的10件案件中,仅发生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盗掘古墓葬案就有3起。如2013年宋某等人盗窃的唐懿宗简陵南门神道石狮,经陕西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文物,2014年受理的马某等人盗掘的唐献陵陪葬墓04号墓就属于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6年王某和肖某趁土地复垦之际,盗掘汉代古墓葬,一次性盗走红陶绿釉陶器十一件(组)。

(五)犯罪手段更加专业化,破案追赃难度大

相比较上世纪发生的盗掘古墓葬案件主要依靠人力使用镐等相对落后的犯罪工具,近年来发生的案件中,犯罪分子事先都准备有探杆、洛阳铲、GPS等,一是犯罪分子警惕性高,作案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一般以绰号相称,部分犯罪分子落网后供出同案犯很难确定其身份,如2014年受理的马某等六名犯罪嫌疑人盗掘古墓葬案,在供述中六人都以别名或者绰号相称,不知道真实姓名。2016年参与盗掘唐献陵陪葬墓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因情况不详身份未确定。二是涉案文物销赃一般异地进行,一经出手线索就会中断,文物追回极为困难。2013年宋某等人盗得的唐懿宗简陵石狮就被运至河北省邢台市进行销赃。

三、犯罪的主要成因

(一)在暴利驱动下,一些“盗墓”犯罪时有发生

近年来,随着《鉴宝》、《国家宝藏》等关于文物节目的热播,文物古玩市场日趋活跃,这些宝贵的文化资源也成了犯罪对象觊觎的目标,不少犯罪嫌疑人对于现存于地上地下的珍贵文物,没有认识到这些是中华民族的宝,只看到这些文物满足自己暴富贪欲的“贵”,一件珍贵文物上百上千万甚至上亿,在暴利的驱使下,一些不法分子开始铤而走险,频频向古墓葬伸出了黑手,只需花费很低的成本盗得文物再予以倒卖,便可以获得暴利。

(二)文物保护宣传、安全防护管理薄弱

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和政策宣传不够到位,广大群众依法自觉保护文物的社会环境还未完全形成。据统计,我县古墓葬数量雄踞全国县级帝陵分布之首,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2处,相对众多丰富的文物资源,我们文物保护部门对文物的安全防护管理显得非常薄弱。除一部分文物历史价值较大的遗址被封闭、集中保护之外,还有相当一部分的文物遗址散落于村庄、荒郊野外,未能进行集中有效管理,还有部分文物尚未设置任何文物保护标志,无专人看护,处于无人管理状态,这些都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三)公民保护文物的法律意识淡薄

当前我国公民对文物的保护意识仍然比较淡薄,法制观念欠缺。部分收藏爱好者在收藏过程中对收藏的古董只辨真假不问来历,甚至明知有些古董来历不明,但为满足自己的爱好而与文物贩子进行买卖交易,为犯罪分子销赃提供了市场,助长了文物犯罪的滋生蔓延。部分群众对保护文物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对盗掘古墓葬的违法犯罪活动采取姑息容忍的态度,还有一些地区村民,为了一些蝇头小利,为犯罪分子提供作案信息,或者隐匿不报,甚至为一些盗掘古墓犯罪分子进行踩点、望风看人等。如在唐献陵陪葬墓04号墓被盗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在墓内进行探测拍照欲盗取墓穴内石棺上石刻时就与古墓南侧住家户刘某某商定给该刘三万元让其不要声张。

四、预防和打击文物犯罪的建议和意见

针对当前文物犯罪的特点及成因,我们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创新工作思路、惩防并举,要围绕让社会成员“不想犯、不能犯、不敢犯”的思路采取预防措施。

(一)广泛深入地宣传保护文物的法律、政策,增强广大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让其“不想犯”

发动、组织、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文物保护工作,是确保文物安全的根本措施,文物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大对社会公众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在全体公民中大力宣传《文物保护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的补充规定》,要让群众普遍了解到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要求,要充分发挥电视新闻媒体、微信、微博等各类传媒在法制宣传中的作用,以新颖、生动形式将热爱文物、保护文物、打击犯罪的理念贯穿深入到人心,宣传保护文物的重大意义和每个公民保护文物的义务,并增强民众热爱、维护、保护国家文物资源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远离犯罪,搞好群众性的学法、普法教育,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同时要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文物犯罪活动,在全社会真正形成一股保护文物遗产、爱护文物遗产的良好风气,使文物保护如虎添翼,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加强文物资源管理,“人防”与“技防”相结合,提高监管水平,让犯罪分子“不能犯”

一是要尽快厘清我县文物“家底”,逐一制定文物保护清单。对于埋藏地下尚未被发现的文物遗址墓葬,考古部门应加大文物普查力度,尽快规划保护范围,出台文物等级分类管理方案,完善文物保护标志,保证辖区所有文物都能处于政府有效监管之下。二是要规范文物行政执法管理,文物执法人员要明确岗位职责,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加强日常的巡逻监管,及时掌握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及时依法处置。特别是文物密集、管理工作薄弱的地区,要尽快充实、调整文物管理力量,确保经费投入,切实改变文物管理松散的状况。三是要探索建立群众义务文物保护组织,聘请热心文物保护的群众作为文物保护员,明确规定他们的责、权、利,利用其熟悉当地环境的优势,协助执法部门对当地文物进行监管、报告,弥补文物执法力量的不足。四是要充分利用卫星监控、无人机巡逻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荒郊野外文物的监管能力,填补监管真空,确保野外文物安全。

(三)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依法打击盗掘古墓葬等违法犯罪活动,让犯罪分子“不敢犯”

2016年两高颁布了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次司法解释已经明确将文物案中的上、中、下游犯罪全部列入打击范围,并提高了量刑标准,为执法办案部门办案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公、检、法部门以及文物稽查部门应依照法律依据,加强配合,从严执法,重拳出击严打该类犯罪,尤其是对有组织的共同犯罪、犯罪集团,要加强犯罪深挖,不留漏网之鱼,通过打击一个、挖出一串、震慑一片,威慑犯罪分子,警示教育他人,让其“不敢犯”。因此,政府文物部门应当加强日常行政执法,对于一些有文物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重点进行监控,及时掌握发现违法线索,发现涉嫌犯罪的立即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禁止以罚代刑。对私自经营文物的旧货商店和个体摊商要依法进行清理整顿,坚决取缔非法经营文物的黑市,依法惩处那些走乡串户的文物贩子。特别是对那些境内外勾结的文物走私团伙,必须组织优势力量,深入开展侦查工作,除恶务尽。公安机关应当建立自己的文物特情,主动寻找犯罪线索,办案过程中加大对犯罪的深挖力度,对涉案在逃人员加强抓捕,对涉案文物加大追回力度。检察机关要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加强与公安、法院、文物部门的业务联系,依法监督有关单位严格执法、从严执法、规范执法,完善并加大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提前介入和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快捕快诉。法院应当严格依法审判、快审严判,采用罚金刑与人身自由刑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犯罪的惩罚力度,提高犯罪者的犯罪成本,让其“不敢犯”。

“明月山前沃土肥,古频悠悠史籍丰,温泉河畔绕玉带,名人故里话富平。”我院将继续通过坚强有力的法律监督,为富平文物罩上可靠的法制保护网。(张旭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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