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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渎职犯罪的调查分析

发布时间: 2017-10-31

2013年以来,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共查办渎职犯罪案件922人,这些案件的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妨碍了公正执法,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影响了正常的经济活动和社会稳定。现对查办的这些渎职犯罪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渎职犯罪案件特点

(一)涉案罪名相对集中,发案领域广。2013年以来我院所办案件均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犯罪案件,其中玩忽职守案512人,占立案人数的54%,滥用职权410人、占立案人数的46%。发案领域为工商、税务、卫生、房管、扶贫开发、行政执法、安全监管等多个职能部门。

(二)窝案串案比较突出。我院办理的渎职犯罪案件中大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经常是“拔出萝卜带出泥”。如我院2014年查处的富平县农村公路管理局纪某、王某等人滥用职权一案中,发现该局另外两名执法人员也滥用职权,在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工作中,收受非法利益,多次接受社会闲散人员请托,给请托人通风报信,同时对超限运输的车辆不依法查扣,致超限车辆逃避检查和处罚,从而使请托人从中获取巨额利益,严重扰乱公路运输秩序,影响我县治超工作正常开展,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还有今年办理市场监督所工作人员刘某二人在执法过程中,对本辖区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公司监管不力,使其吸收的大量存款无法兑付,给群众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对刘某二人以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立案侦查后,我们对全县的的此类情况进行了排查,发现石某二人也有类似的玩忽职守情况。

(三)犯罪具有“行业性”特点,且涉案人员都处于重要岗位。某一部门容易触犯某一罪,往往比较集中。如在公路管理部门查处的5人中,其中滥用职权犯罪占了4人。在安检系统所查处的25人,都是不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涉嫌玩忽职守罪。他们虽然职位不高,但都主管某项重要工作,掌握审批、执法等关键权力,他们或是为了谋私利和给他人关照滥用职权或是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所有的涉案人员都处在行政执法的“第一线”,是通常所说的“现管”人物,也是“实权”人物。

(四)犯罪的社会危害严重,危害民生民利类渎职犯罪比例大。这些渎职犯罪有着比贪污贿赂犯罪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且极大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五年来所办案件中有613人是危害民生民利类渎职犯罪,占立案人数的59%.今年办理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名工作人员两件玩忽职守案件就给群众造成了近两千万元的损失。 

二、渎职犯罪的成因

渎职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但是最根本的原因是极少数工作人员不能正确履行或者懒于履行自己的职权,而最终导致犯罪的发生。

(一)法律素质低,不能依法办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成分比较复杂,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渎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自身素质不高,对法律法规、政策不懂或一知半解,在执法过程中不能正确执行法律法规、政策,造成重大损失,从而触犯刑律。

(二)拒腐意志薄弱,执法观念淡薄。近年来查处的渎职侵权案件,犯罪行为大多数是不能正确履行自己的职权,视公权为私权,权力观念错位,多数缘于权、钱、亲情以及哥们义气而放弃原则、放弃职责或滥用手中的权力,从而走向渎职侵权犯罪的道路。 

(三)法规制度存在漏洞,管理混乱。有些单位规章制度不健全,或虽有制度却不按制度执行,没有建立监督制度落实的机制,使监管制度形同虚设,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同时为犯罪提供了条件。

(四)监督不健全,制约机制缺失。个别国家工作人员“自由裁量权”较大,因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致使行为失范而不能及时制止;有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未完全履行监督职责,甚至满足于表面上的“相安无事”,认为不出问题就是监督有效。

(五)打击力度不够,刑事处罚偏轻。原因在于,一是发案单位瞒案不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二是犯罪手段日趋隐蔽,侦破难度加大。三是渎职犯罪处罚较轻,从而滋生了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侥幸心里,削弱打击了力度。我院2013年至2017年查处的9件案件中,不是免予刑事处罚,就是不起诉或判处缓刑,没有一件判处有期徒刑。

三、预防渎职犯罪的对策

(一)切实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不断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守法意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从根本上、源头上进行思想预防,提高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意识。同时结合查办的典型案例加强对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宣传,增强其法律意识。

(二)切实加强权力监督,建立健全权力监督机制。一方面,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管理和处罚力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管和制约;另一方面,建立科学规范的监督运行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发生。

(三)切实加强对渎职犯罪的打击和预防。加大打击力度,严肃查处渎职犯罪,对国家工作人员严重渎职犯罪行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纪坚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手软。坚持对易发多发领域调研分析,建立风险预警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针对部分重点行业和领域,采取抓系统、系统抓的办法,定期开展专项治理和执法检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该类犯罪,确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政执法的廉洁性、公正性。从源头上预防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发生。(反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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