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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领域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15-10-19

家电下乡是国务院作出的旨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扩大农村消费、统筹国内外市场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项国家让利、老百姓得利的惠民政策。但部分商家置国家法律、百姓利益于不顾,勾结个别国家公职人员投机钻营、肆意窃取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致使职务犯罪案件不断发生。仅2014年我院就办理该类型案件77人,占该院职务犯罪立案总数的近50%。针对上述情况,我院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对近三年来富平县家电下乡领域职务犯罪情况、管理情况开展了预防调查。

一、“家电下乡”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1家电下乡领域违法犯罪呈易发、多发态势。家电下乡政策规定,农户购买补贴类家电后,只需备齐户口薄、身份证、产品购买发票、产品标示卡等有关材料,到所在地乡级财政部门就可申请领取补贴资金。这种过于简单的操作模式给相关负责人提供了可乘之机,使得家电下乡领域违法犯罪呈易发、多发态势。 

2犯罪持续的时间长,作案次数多。不法商家为达到虚报家电补贴款的目的,大量伪造资料,分批次多次虚报冒领家电补贴款。累积起来,不久就是一笔惊人的巨款。我院办理的7件家电下乡职务犯罪案件,作案时间都长达两年多,作案次数都在20次以上。

3营销帐目的两张皮。部分营销售商在报补过程中会做两套账,报给财政部门的是假账。而自己会留一套真实的销售台账,两者之间的差距基本上可以确定为获得不法收入。

4销售发票的一票多用。一票多机、一票多用,是常见方法。一票多机指一张发票上即有真正销售给农民的商品,又有销售给非农户的商品二者混搭在同一张发票上;一票多用指营销商将同一张发票改头换面,改变客户名称或销售日期重复使用,我们立办的家电下乡补贴职务犯罪案件中77人,就采取的是上述方式骗取补贴资金的。

5农户身份资料造假的问题。营销商经常将一个农户的身份资料重复使用于不同类别的商品报补。家电下乡政策规定,每个农民最多可购买两台同类的家电下乡商品,种类不限,于是营销商将一个农民的身份资料重复使用,甚至不同营销商之间相互交换农民的身份资料,更有的去购买农民的身份资料复印件。

6产品标识卡。产品标识卡是家电下乡产品的身份证。采取一机一卡的形式,造假较为困难,于是营销商采取各种方法骗取标识卡,或将销售给城市居民或团体大批量购买的家电下乡商品的标识卡取下,用于虚假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骗补。

7影响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犯罪人员利用手中职权,利用农民个人真实信息,套取国家惠农补贴资金,数额巨大,严重损害国家经济利益,在广大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二、家电下乡领域职务犯罪原因分析

1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淡薄。家电销售人员的文化层次相对较低,大多是初中文化程度,由于文化水平低,目光比较短浅,素养较差,又加上平时不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致使法律观念淡薄。我们立办7人均为初中文化水平。

2利益驱动,不注意自身素质的修养。在家电销售补贴过程中,一部分家电销售商不注意自身思想修养的提升,个人欲望极度膨胀,理想信念滑坡。享乐主义、拜金主义至上,他们大多是在贪图物质享受、追求奢侈生活方式的动机刺激下,利用销售家电的便利身份,触犯法律的。

3、监督机制缺失。在家电补贴销售活动中,缺乏健全的销售监督机制。在具体实施资金兑付的过程中,操作人员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管,而且操作人员很少对所兑付的补贴资金进行实地适时回访,对销售商申报的家电下乡档案审核、监管也不严格,甚至不予追问。

4审核不严是引发案发重要原因。农户购买了家电下乡产品后,由镇财政所负责审核并将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每个财政所都有用户名和密码,只有两个终端的信息完全一致时才会审核通过,财政部门才会将补贴转账到农户指定的帐户。而财政所未认真审核,致使不法分子仅凭标识卡就通过了审核,未认真核实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真实性,让不法分子发现了管理上的漏洞。

5在家电下乡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对不严格执行的部门和个人没有形成严格的问责制度。财政部门和商务部门对实施家电下乡政策的部门和个人监管不力、肆意放纵,没能正确行使家电下乡政策相关规定赋予他们的定期抽查权力,大家都攀关系,讲人情,使问题大而化小、小而化了,这样一来,销售商就更加无所顾忌,大肆骗补。

6信息不够公开,政策宣传不到位,给骗补分子以可趁之机。我们在下乡调查取证的过程中了解到,大部分农民虽然知道有家电下乡补贴政策,但是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政策施行的时间,如何进行补贴,按照什么标准补贴,却一无所知。

三、防治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

目前,我县关于家电下乡这一惠农活动已开展结束,针对涉农补贴职务犯罪我们还应加强惩治和防范。

1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全方位构筑法律威慑防线。纪委、公安、检察机关等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树立团队协作意识,形成工作合力,对涉农信访反映的问题尽快调查落实,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举报线索,及时做好移送和交接手续,避免出现遇到问题层层上交,或者各自为政的现象。 

2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涉农补贴主管单位职务主体的监督制度,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建议加大内部监督,提高家涉农资金发放的审批力度,加强实质审查,确保农户信息真实,从源头上防止、杜绝户口盗用现象。建立岗位轮岗交流制度,通过轮岗交流,避免在一个岗位实践过长出现利益依附现象。健全职能部门监督机制,对涉农补贴资金进行年度审计,对主要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任职、离职监督,并由纪检、审计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突击检查和审计,重点监督骗补和违规虚构冒领涉农补贴等情况。建立健全涉农领域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体制上和机制上予以完善,要增强涉农资金运用过程的制约性和监督性,使其成为一个严密的、透明的封闭系统。同时,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人的经济和行政责任。

3加大对上报的信息的督查力度。及时登记相关信息,规范操作,采取电话回访及走访相结合的方式监督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对于虚报骗取补贴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查处,加大对惠农政策实施中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坚持打防结合,对村民有举报的,要及时调查,一旦发现村基层组织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将坚决绳之以法,决不姑息,以震慑犯罪。保证国家惠农政策资金不外流,保证惠农政策资金的准确支付,群众权益得以切实保障。

4、建立涉农资金项目档案,加强内部监管。每个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启动后,应保管好项目申报文本等相关原始资料,每个项目都应建档备查。加强财政内部监督机构的日常监督作用,努力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动态监督。同时利用基层乡镇财政所贴近涉农资金项目实施单位的便利,积极发挥基层财政所的监管职能。财政部门在内部监管中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涉嫌犯罪的应移交检察机关依法查处。财政部门每年可约请检察部门对涉农资金项目实施的相关负责人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并适时改进实施机制,防微杜渐。

5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首先,应当切实加大打击涉农人员职务犯罪的力度,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声势;其次,立足长远,预防办案齐头并进,相得益彰。围绕办案,认真分析涉农补贴领域职务犯罪形成的原因,特点及规律;第三,灵活运用事前预防,事后预防,个案预防和系统预防等方法,并将其结合起来开展预防,形成一套完成的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加大治本力度。(杨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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