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纪念设施承载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艰苦卓绝的百年奋斗历史,铭刻着无数革命先烈为党的事业付出的伟大牺牲,是中国共产党非凡奋斗历程和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历史见证,是重要的红色教材。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推进落实省、市院“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大力弘扬英烈精神,在全社会树立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良好风尚,大荔县人民检察院与大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对全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大荔县检察院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信息校核全覆盖、规范整修全履盖、有效管护全覆盖、宣传教育全覆盖”的工作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摸底排查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经排查,全县散葬烈士墓共计6处,涉及4个乡镇。
县检察院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散葬烈士墓的规范整修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对散葬烈士墓实行“一墓一档”,在严格执行《全国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实施方案》的前提下,充分尊重烈士遗属的意愿进行整修。要制定工程实施方案,科学测算资金需求,保证资金落实到位,确保每一处散葬烈士墓得到规范整修。
检察机关积极配合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散葬烈士墓整改方案。要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进一步明确烈士纪念设施、散葬烈士墓的日常管护责任主体,确保每一处零散烈士墓的管护责任可督可查。同时,要充分挖掘烈士纪念设施、烈士墓背后的英烈故事,做好收集整理、宣传工作,让人民群众对每一处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知其来”,充分发挥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服务党史学习教育、面向基层群众的宣传教育功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下一步,大荔县检察院将继续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沟通协调,全面落实散葬烈士墓的整修方案,实现以“检察蓝”守护“英烈红”,用实际行动告慰英烈、激励后人;捍卫英烈尊严、弘扬革命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