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上午,由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向大荔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赵某非法狩猎一案在大荔县赵渡镇人民政府院内公开审理并宣判。该案的办理,是大荔检察深入践行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生动实践。
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至12月,赵某以捕猎野生动物食用为目的,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电猫”非法捕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赵某的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失,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庭审现场
大荔县人民检察院以赵某非法狩猎罪向大荔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承办检察官当庭宣读并出示了本案证据,赵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大荔县人民法院支持并采纳了大荔县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处赵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没收作案工具。
保护野生动物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禁止捕猎野生动物,一旦触犯法律红线,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普法宣传
庭审完成后,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利侠就非法狩猎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法律责任等问题向在场群众进行法治宣传,并就群众关心问题予以解答。宣讲会后,在赵渡镇政府参加了野生动物保护座谈会,并组织干警深入街道,向群众现场发放相关宣传资料,以现场解答的方式,向群众作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
下一步,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自觉为大局服务、为法治担当,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主动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协作联动,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美丽中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