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内设机构改革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第一至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一)办公室。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上级机关及院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制定实施本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规划,承担本院基础网络、设施和系统应用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负责检务督查工作;制定实施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本院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第一检察部。负责办理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三)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县(市、区)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四)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本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工作。
(五)第四检察部。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承办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办理本院管辖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
(六)第五检察部(检察服务中心、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七)综合业务部。协助上级院抓好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搜集、报送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承办法律问题请示、组织调研研究、检委会日常工作。负责对司法办案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款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和律师接待工作;负责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等。
(八)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意识形态、考核培训等工作。
(九)司法警察大队。负责配合业务部门执行办案任务、办公区和信访接待场所安全保卫等司法警察工作。负责本院司法警察队伍的管理、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内设机构改革以来,院党组针对干部队伍青黄不接的严峻形势,提出了“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到一线锻炼”的总原则。同时,结合不同岗位的具体特点、工作要求,对照每位干警的专业优势作出了合理安排。目前,大荔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已经圆满完成并运转。
今后,大荔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专业人才培训培养力度,紧贴办案需要,狠抓能力素质提升,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证明和检验内设机构改革的成效,切实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