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大荔县首例开庭审理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大荔县政法委主要领导、县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大荔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全体人员、司法行政机关派员旁听了庭审活动。100多名群众现场旁听了庭审。本案庭审持续了近八个小时。
庭审中,公诉人对7名被告人依法进行了讯问,通过举证、质证程序,充分证明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紧紧围绕王某某等7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犯罪、是否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违法所得如何处理及量刑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针对七名被告人的9名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进行了针对性答辩,并对被告人和旁听人员进行了适当的法制教育和宣传。
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检察长带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此案被害人较多,社会影响力较大,折射出行业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办案力度,坚持依法严惩,紧紧围绕综合治理,积极有效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提高检察建议的针对性、有效性,以更高担当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发展。本案将择日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