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大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等7人涉嫌敲诈勒索案向大茘县人民法院移送提起公诉。该案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提起公诉的全县首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14年左右以来,被告人王某某利用其注册的汽贸公司,故意在分期贷款购车合同中设置各种不平等条款,在购车客户将全部贷款还清之后,多次采取软暴力手段,向六十余名购车客户强行索要钱财,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利益,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性质。
本案由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崔宏武作为案件主办检察官,严格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市关于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具体要求,始终坚持依法办案,从严把握法律政策。该案现已移送大茘县人民法院进一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