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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数字检察”为引领抓实“三个管理”

发布时间: 2025-05-30
以“数字检察”为引领抓实“三个管理”
时间:2025-05-25  作者:何文斌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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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取消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从“三个管理”的具体落实而言,需以“数字检察”战略为引领,以业务管理为统领、案件管理为支撑、质量管理为保障、数智赋能为驱动,形成“战略规划—过程控制—结果反馈”的完整管理生态,以充分抓实“三个管理”。

业务管理是基层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战略性支撑,主要侧重于通过数据统计分析,对检察业务、检察工作的趋势、规律、特点等进行研究,加强业务分析研判,服务科学决策。可以通过开发“数据驾驶舱”,实时呈现全院、各部门、各检察官的办案基本态势,跟踪判决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捕后不诉、撤回起诉、诉判不一、监督意见未被采纳等重点案件办理情况。智能提示业务数据变化趋势,注重发现倾向性、异常性、典型性问题,揭示数据背后的社会治理、法治建设等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确保作为分析研判基础的业务数据的准确性,可积极开发智能化数据采集与核验工具,提高数据采集效率,提升检察数据质量。通过智能化工具有效提升自动化水平,实现案卡自动回填。完善数据间的逻辑校验、业务与数据一致性的实质性校验,实现对全量业务数据实时校验,以高质量数据服务高质效管理。

案件管理是“三个管理”的中枢环节,主要侧重于对案件进行流程、实体等全方位的管理,通过精细化流程管控实现“案—人—责”的闭环管理。可以开发智能化流程监控工具对案件流程进行实质化监管,加强对案件办理关键节点的同步监督,对影响办案效率、办案质量的重要流程情况开展专项监控,增强流程监控时效性,提升监督效果。对案件办理进行实时提醒管理,避免案件久拖不决。通过智能轮案系统,强化案件繁简分流,依法快速办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办理复杂案件,实现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充分运用检察资源。

质量管理是“三个管理”的底线保障,主要侧重于促进办案实体、程序、效果有机统一,做实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通过开发智能化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工具,可自动检查案卡规范和法律文书,及时发现案卡漏填、错填以及文书缺失、混用等问题,对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进行智能比对,对于公检法意见一致、当事人没有不同意见的轻刑案件自动评查,实现“每案必检”。全方位激活评查数据,将问题转化为风险提示点,在案件办理中自动进行预警提示,将案件可能出现的问题解决纠正在裁判结果作出前,将案件评查的“事后”效果转化为检察官办案的“事前”预防。对已检已评案件,报告实现多部门自动共享,重复检查评查自动提示,避免同一案件被案件管理部门、检务督察部门、办案部门反复多头评查。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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