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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成立严厉打击危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案件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1-28

                                                       澄城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成立严厉打击危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刑事犯罪案件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和市院有关疫情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维护澄城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法严惩危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活动,我院决定成立严厉打击危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案件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张彩锋

副组长:杨锋民  王耀伟  李振民  孙云峰  魏军义

 员:任忠军 王晓荣 雷李强 罗成贵 张荣华 王红梅 王伟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雷李强同志担任,成员袁瑞婷、白飞。

二、具体职责及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小组的日常工作,并针对每一起刑事案件制定实施预案,做好公、检、法、司之间的衔接。

(二)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办案组,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办案组:组长杨锋民,成员王晓荣、张荣华、田甜、刘杨娟,具体负责办理:1、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危害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及疑似症状人员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及疑似症状人员、密切接触者或者疫区接触史人员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3、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的;4、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构成抢劫罪的;5、编造虚假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6、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构成妨害公务罪的。

第二办案组:组长李振民,成员雷李强、罗成贵、程婧、袁瑞婷,具体负责办理:7、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的假药、劣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的;8、生产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该病毒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9、未经口罩、消毒液等防治、防护产品的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10、违反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国家规定,利用疫情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非法经营罪的;11、因对治疗、隔离等防控措施不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 12、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构成寻衅滋事罪的。

第三办案组:组长孙云峰,成员王伟锋、王红梅、毛李莎、王佳,具体负责办理:13、违反相关防控规定,聚众赌博,构成赌博罪的;14、对杀害、伤害、侮辱医护人员,打砸医疗机构,破坏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勒索医疗机构财物,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的;15、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16、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的;17、贪污、侵占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款物或者挪用归个人使用,构成贪污罪、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的;挪用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的;18、在防控疫情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挥、灾害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

(三)领导小组下设宣传组,负责该项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组组长由任忠军同志担任,成员张娟、赵真、同婷遥。

三、几点要求

第一提高政治站位。在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全体干警都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要自觉在思想和行动上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绝不能麻痹大意和侥幸懈怠。

第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领导和同志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落实工作任务。

第三,落实司法责任。三个办案组组长为本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各位员额检察官也要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立足本职、依法办案。

第四加强督导检查。院纪检监察组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第五,及时宣传报道。宣传组要强化宣传意识,及时把我院在严厉打击危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案件的工作动态和先进典型予以宣传报道。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我院严厉打击危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案件领导小组予以说明。

 

 

 

 

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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