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澄城首例“假口罩”案宣判了!
近日,备受关注的澄城县首例“假口罩”案开庭,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锋民以公诉人身份出庭履行职务。该案经公开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周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全部直接经济损失20.01万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疫情防控期间群众防疫需求口罩之机,通过虚构其具备相应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信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银行转账的形式,多次骗取河南、湖北、湖南、安徽、山东、四川、浙江等地多名被害人20余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该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并退还被害人部分损失,澄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如上判决。被告人周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在疫情期间,我院出台《澄城县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工作规定》,通过提前介入、快捕快诉、案件会商、风险评估等机制,确保案件依法高效办理,该案从受理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到判决,仅用了十天时间,真正实现案件的快速流转,快速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