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913-6722000
检察服务中心:0913-12309
当前位置: 首页>检察动态 > 最新动态

关于高空抛物,法律都是这样规定的······

发布时间: 2020-06-24

                                                                   关于高空抛物,法律都是这样规定的······       

     苹果、玻璃瓶、砖块、石头等等,从百米、千米的地方垂直而下,犹如利器一般毫无防备地瞬间下落,毫无防备的路人惨遭“毒手”,轻者擦破皮肤,重者失去生命。高空抛物,让多少人遭此一劫!

重庆男子21楼扔下3块瓷砖砸伤2人

  东莞3月大女婴被天降苹果砸中造成重度颅脑损伤

聊城男子将杂物从楼上扔下砸坏车辆

鄂尔多斯男子将红砖扔下楼致他人头部重伤

   ······

     一例例血的教训都在警示我们,警惕高空抛物,保护“头顶上的安全”刻不容缓。

      同时,又有多少人因此而每天生活在担惊受怕之中呢?过街都要小心翼翼,生怕天降石头、砖块等等,日常出行似乎变成了一场“避祸”的旅行。

   针对“高空抛物”带来的种种问题和隐患,早在2019年10月,最高法就颁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提出了16条具体措施。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而在《意见》出台前,“高空抛物”主要依据《侵权责任法》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同时,依据《刑法》而入刑的案件也不少,例如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让人更加兴奋的是,在今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在其侵权责任篇中,将高空抛物列入违法行为。其对高空抛物致害责任问题作了补充完善,同时,物业公司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有明确规定:

 

 

 

     对于那些还没有认识到“高空抛物”危害的人,我们在此正告大家:

高空抛物

害人害己

赔钱又追责

切勿因大意

或一时过失

触碰法律底线

 

 

 

     @所有人 我们要增强法治意识和对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危害后果的识别能力,避免这类悲剧的再次发生。

End

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制作

 

2020-0020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