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水汤汤 奔涌向前
12月的大汶河,在暖阳照耀下似镀上了一层粼粼金箔,美得如诗如画。天空中,几只白鹭盘旋着互相追逐,展现出蓬勃生机。
大汶河又名汶水,齐鲁名川之一,是我国为数不多的自东向西流的河流之一,也是黄河下游最大的支流。耳熟能详的大汶口文化发源于此,孔子更是在此发出了“逝者如斯夫”的感慨。
大汶河在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段长37.99公里,境内流域面积911.7平方公里,是岱岳区最重要的农田灌溉和用水水源地,被当地群众称为母亲河。流域内的河流及漫滩湿地、林地是各类水禽及鸟类生活栖息的乐园,也是维持当地生态平衡的重要屏障。
但是,近年来大汶河出现了河砂资源屡被盗采、动物资源被非法猎捕、文物古迹遭焚毁等问题。就此,岱岳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20余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2起,要求恢复林地、赔偿动物资源损失、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助力大汶河成为怡人宜居的绿色生态河、传承古代文明的历史文化河。
01
破解河道治理难题
大汶河流域矿产资源丰富,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富裕了周边的村民。然而10多年前,大汶河上游某村村民发现,村子旁边的河道和河堤上,堆放了越来越多的废弃矿渣石,不仅严重影响了河道的美观,而且严重影响了大汶河的行洪安全。
村民们心急如焚,但找不到责任人,也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反映,这事便不了了之。5年前的初春,该村村委会的刘支书发现村子外面的河堤上来了一群人,正围着河堤和河道上堆放的废弃矿渣石查看。刘支书上前一问,才得知是岱岳区检察院检察官钱涛等人前来办案。
岱岳区检察院详细了解情况后,于2018年5月向有关水利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但是因为职责划分问题,检察建议迟迟未能落实到位。该院认真研判,积极向上级院请示汇报,在全面梳理相关部门职能权限的基础上,于2018年11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提起诉讼不是目的,共同保护大汶河才是目的。”现为该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的钱涛回忆道。起诉后,他和同事多次前往被告单位座谈,耐心讲解法律法规,使相关单位厘清了自身责任。
被告单位立即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于2019年3月向在河道内堆放矿渣石的违法行为人发出第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违法行为人清除违法堆放的矿渣石,并处以6万元罚款。找不到违法行为人的,由水利部门代为对堆放的矿渣石进行清理整治。鉴于此,经上级检察院批准,该院撤回起诉。
废弃多年、堆积如山的矿渣石,处理起来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为推进治理,钱涛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多次前往现场,研究方案。在请教专家后,该院建议将这些矿渣石变废为宝,就地转化为周边工程施工建设原材料。相关部门采纳建议,将矿渣石变成河堤上的铺路石,节省了资金300余万元。
矿渣石处理过程中,曾有一个小“插曲”。工程刚开始,就有人到工地阻挠施工,称这些矿渣石是自己的,如果要处理得给补偿款。相关单位人员回复道:“我找的就是你!按照检察建议,我们应该找到矿渣石所有人,对所有人进行处罚,并责令所有人对矿渣石进行清除。因为找不到所有人,才由我们代为清除……”对方一听,立刻离开了。
“因为历史遗留、权责划分等问题,我们治理起来真的是阻力重重。有了你们的介入,我们借力打力,很多问题处理起来容易多了。”相关部门负责人开诚布公地对钱涛说。
2020年5月,钱涛等人再次来到现场,确认河道里的矿渣石已全部被清除。新修的河堤大路宽敞平整,路旁杨柳依依。刘支书说:“河水能流过来了,路也宽了,检察官帮了俺们大忙。”
为更好地保护大汶河,2021年8月30日,岱岳区检察院、水利局会签了《关于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共同建立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协作、联合督促整改等机制。仅2022年,双方开展联合行动12次。
山东省第五地质矿产勘查院首席专家、原党委书记周绍智一生致力于水资源的保护利用,他说:“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同样的,保护大汶河也是个系统工程。‘河长湖长+检察长’制度把司法力量引入了大汶河保护,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2022年4月,大汶河泰安段发生了一起非法采矿案。大汶河河堤上,一夜之间被人盗挖了一个大坑。钱涛和岱岳区河道管理保护中心主任张震等人一同查看了现场。大坑深约3米,体积约700立方米。经过鉴定,被盗采河砂总价值8万余元,未达到一般非法采矿案件10万元的刑事立案标准。
“难道只能行政处罚了吗?”张震叹了口气。钱涛回到单位后,立即与刑检部门会商,研究特定领域非法采矿立案标准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在禁采区采矿,开采的矿产价值在5万元至15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43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刑检部门检察官与钱涛等人前往现场复核,确认了采挖位置属于泰安市政府公告的禁采河道内。据此,该院向区河道管理保护中心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而今,该院已就此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这些不法分子受到法律严惩,就不敢再向大汶河动歪脑筋了。”张震感叹道。
02
让鸟儿自由翱翔
两年前的隆冬,泰山爱鸟协会工作人员刘兆瑞在开展泰山冬季野生鸟类监测时,发现大汶河泰安段有19只青头潜鸭。“青头潜鸭是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中的极危等级物种,全球不足2000只,只能在健康完整的湿地生态系统中生存,被称为湿地的明星物种。青头潜鸭的出现,说明大汶河流域的生态保护成果卓著。”刘兆瑞兴奋地说。
现在,相关部门和志愿者已经专门设置了保护标识,组成了保护小队巡查,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青头潜鸭生活区域。
然而时钟拨回到2017年,大汶河泰安段出现过一件令人揪心的事情。
张某在大汶河流域附近,连续3年以安放狩猎夹的方式猎捕野生动物,共猎捕“三有”动物野兔98只、狗獾2只、松鼠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腹锦鸡2只。2021年3月,岱岳区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张某当庭赔偿了动物资源损失2万元。
“唉,我真的不知道打几只野生动物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张某悔恨不已,他的话也颇具代表性。
“大汶河流域的部分居民对法律较为陌生,对猎捕野生动物的危害性缺乏足够认识。”钱涛说。打击犯罪只是一个方面,保护生态环境和生态平衡才是公益诉讼的最终目标,为此,钱涛和同事们深入大汶河流域人流量较大的乡镇与村落集市,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
“野生动物的营养价值一点也不高,携带病菌不说,猎捕野生动物还容易以身试法。”他们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册,并走进饭店、农庄,向经营者讲解猎捕、杀害、售卖野生动物的危害及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泰安市人大代表王炳坤从小生活在大汶河边,当选为人大代表之后,他多次提出保护大汶河的建议。在他看来,没有什么能比大汶河重现儿时美景更让他开心的了。日前,他回老家时惊喜地发现,大汶河畔鸟鸣啾啾、水草丰美,有些原本要飞去南方过冬的鸟儿,也都留下来越冬了。“如今这一派燕舞莺啼的景象,有你们检察官的一份功劳。”王炳坤说。
03
联手保护文物古迹
2021年入选“百年百大考古发现”的大汶口遗址,坐落在大汶河畔,为距今6100年至46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晚期父系氏族遗址。以大汶口遗址命名的大汶口文化,与长江流域的河姆渡文化,共称中华民族的文明起源。
大汶河泰安段上有一座明石桥,修建于明隆庆年间,是古驿道上连接汶河两岸的唯一石桥,也是整个大汶河上现存最古老、最完整的石桥。虽然桥板上的双龙戏珠石雕已经模糊,它依然在为附近居民提供出行便利。
为保护好这座石桥,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岱岳区检察院主动担当,积极发挥“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配合机制作用。2022年5月16日,该院和区文旅局、大汶口镇政府等6家单位会签了《关于加强大汶口古石桥保护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对石桥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石桥周围工程建设的审批、石桥的管理和保护等作出明确规定,对明石桥的保护得以更加规范、细化。
3年前的初冬,岱岳区检察院在办案时发现,位于岱岳区某村的尚未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一处东周时期中型贵族墓葬被盗掘后,相关职能部门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古墓周围荒草萋萋,垃圾遍地。
“这个墓葬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不可估量。”该院检察官迅速查找文物保护相关资料和法律法规。经过多次集体研究讨论,2020年4月,该院向岱岳区文化和旅游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被盗掘的东周时期中型贵族墓葬予以登记并公布,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避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收到检察建议后,区文化和旅游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员对上述墓葬进行现场调查,确定古墓群范围,并制定了具体文物保护措施。
如今,古墓群早已修缮一新,文物保护标志牌竖起来了,围栏、探头等安保设施也一应俱全。
岱岳区检察院以此案为契机,对辖区内的省、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梳理,并向区文化和旅游局、有管理职责的乡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区文化和旅游局与乡镇政府对照检察建议,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萧大亨墓、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新庄古楼等5处文物均进行了妥善修缮与保护。这些大汶河流域的文物古迹,得益于今人建造的保护盾,得以继续向世人诉说历史,为学术研究提供支撑。
2022年夏天,受岱岳区检察院邀请,岱岳区人大法工委主任龚峰带领10余名市、区人大代表,在检察官的引导下,实地查看了辖区大汶河保护情况。一路走一路看,一路问一路聊。“检察院在保护大汶河方面的努力和成果有目共睹。下一步,我们会继续支持检察院工作,共同保护好我们的母亲河,保护、利用和开发好大汶河遗址和流域文物古迹。”龚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