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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方案

发布时间: 2019-11-18

 根据县委、市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方案部署和县委《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前期准备阶段加强学习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党组研究,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院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集中学习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学习要求

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任务,组织全院党员干部认认真真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文章,将学习贯彻始终,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在联系实际上见实效,推进学习教育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用学习成果指导工作实践,推动整改落实。

二、学习内容

(一)重点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党章》、《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陕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党史、新中国史、《新中国发展面对面》;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文章;突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治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理想信念的重要论述。

(二)开设主题教育读书班。全体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读书班、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方式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领导班子带头学,自觉做到先学一步,每月至少集中学习2次,其他时间自学。        

三、时间安排

(一)集中学习

第一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学习全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相关文件精神; 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第二次学习: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

第三次学习: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

第四次学习: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重要法规汇编》。

第五次学习: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二)党员学习计划

党员以支部为单位,进行集中学习和自学。

1、集中学习为主。以讲党课形式开展学习,支部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参加。每月至少学习2次,具体日期党支部在各时间段内自定。

2、党员自学。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地方党史》、观看文献纪录片《解放大西北》等。

(三)学习成果

根据以上学习内容但不限于认真自学,完成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体会,院主题教育领导小组配合县委巡回指导组不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指导、调研,并及时进行大会通报。主义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随机抽查统一配发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笔记本》笔记记录情况。坚决防止学习活动“走过场”。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把主题教育作为当前首要任务,发挥“头雁效应”。按照《中共白水县委<关于在全县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制定并落实个人自学计划。

(二)拓展学习形式。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运用好“学习强国”、“陕西先锋”、“渭南先锋”等信息平台, 随时随地开展学习。鼓励党员领导干部写读书笔记、心得体会等,但不作硬性要求。

(三)力求学深悟透。党员领导干部要静下心、坐下来、沉下去学习规定篇目,逐篇逐段、逐字逐句研读重要论述,在多思多想、深学细悟、系统全面、融会贯通上下功夫,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对表对标,及时校准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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