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抓好执行落实,以强有力的措施督促“三个规定”在白水县人民检察院落地、落实、落细。现将白水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第三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通报如下:2023年第三季度,白水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全体检察干警严格按照“月报告”制度,每月按时登录重大事项系统填报,填报率为100%,本季度,本院主动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5件,本院领导填报7件,中层领导干部、员额检察官填报2件,检察官助理填报2件,聘任制书记员填报9件,其他人员填报5件,做到了填报人员全覆盖。未发现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情形。下一步,白水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落实好“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坚决抵制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行为,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贵州省铜仁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任维告诉记者,在有明文规定禁止给未成年人文身的情况下,如果仍有商家违规给未成年人文身,家长发现后可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同时有权要求商家退还文身费用,并依据具体情况索要经济补偿或清洗文身费用等。
在上述小徐涉嫌刑事犯罪案件中,小徐及其家人向文身店申请赔偿未果,随后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文身店侵害其身体权、健康权,要求文身店主返还其文身费用并赔偿其精神抚慰金。经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小徐拿到了赔偿款,目前正在医院逐步清洗文身。
“实践中,一些未成年人对向文身店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较为排斥。他们多为付现金文身,加之自己不愿意指认给他文身的文身馆,后续索赔工作只能放弃。同时,他们对于清洗文身也是拖拖拉拉不肯去。未成年人文身,事后补救成本高、难度大,所以需要社会各方提前介入,齐抓共管。”任维告诉记者。
为此,各地检察机关深入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围绕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纷纷进行探索——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检察院建立讯问未成年人“十必问”清单,立足刑事诉讼案源逐案深挖未成年人涉文身等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检察案件线索,助推一体综合履职;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检察院召集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以磋商座谈会形式,梳理辖区文身店存在的非医疗机构提供洗文身服务等监管问题及成因,厘清各自职责,建立整改台账,多措并举引导文身店经营者自觉依法依规经营;
海南省澄迈县检察院依托法治副校长,走进中小学校园讲授“开学第一课”,引导未成年人拒绝文身,并推动学校加强相关课程设置、强化引导……
多维预防对策
明晰罚则标准,建立文身行业准入制度,加大平台监管力度
在采访中,几位检察官向记者介绍了“回头看”中发现的一个共性问题——一些文身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由明转暗”,从线上交易转为线下交易,以此来逃避行政部门监管。
国家严查之下,为何仍有商家铤而走险?
广东省广州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李征告诉记者,《办法》中某些规定较为原则,比如要求各地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但并未明确何种情况应当警告、停业整顿或吊销执照及罚金标准等具体罚则,造成各地执法标准不统一,处罚力度不够,行为人违法成本较低。
湖北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苏永胜也赞同这一观点,认为《办法》的出台,为未成年人在年少冲动与后悔终生之间设置了一道理性屏障。然而,屏障不能只有一道。治理未成年人文身应像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一样在国家立法中予以明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了禁止性规定,提高法律位阶,加大震慑力。同时,明确监管部门职责,细化明晰罚则标准,为执法进一步提供明确依据。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宋英辉提出,未成年人文身与法律确立的基本原则相悖,未成年人保护法若未能及时作出补充,可先完善地方立法,制定行业标准,明确经营资质、各方职责、纳入强制报告范围等,多措并举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
多位受访检察官与学者也表达了类似观点。章旭琪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担忧:“目前,文身机构未被列入医疗美容范畴,文身人员从业资质、执业规则均处于监管缺失的状态。”
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章旭琪进一步建议,应加大文身行业治理力度,尽快出台相关行业标准,建立文身行业准入制度以及黑名单,对从业人员资质、文身针来源、处理机制等给予明确规范和限定。
记者了解到,一些地方已开始利用“小切口”立法治理未成年人文身。如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并要求文身服务机构尽到提示义务和合理注意义务。此外,该文件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分别规定了市场监管部门、卫健部门、民政部门对相关市场主体、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社会组织的监管和指导职责。
上海、江苏、浙江等地也以地方性立法、人大常委会决议、部门联合发文等形式出台了禁止性规定。
还有地方针对去除文身这一难题出台专项规定,为未成年人去除文身提供法治保障。广东省惠东县检察院与该县卫生健康局、惠州市皮肤病医院联合签订《未成年人“去除文身”工作规定》,明确惠东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未成年人文身的,应当对其文身情况进行社会调查;对有去除文身意愿的向其出具《未成年人去除文身介绍信》,并提交至惠州市皮肤病医院。医院将以最优价格最好效果给未成年人提供安全规范的去除文身服务。
记者以“文身”为关键词在多个平台进行搜索发现,一些社交媒体平台在页面上方有“不能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提醒,其他网络平台尚未发现类似提醒,并且以未成年人账号登录的话可以看到许多关于文身的内容。
对此,任维建议,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应强化对电影、电视剧制作方和短视频平台等的监管。网络媒体仅仅不主动诱导未成年人文身只是基础,还应担负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责,主动宣传文身的危害,帮助未成年人自觉抵制文身,对专门面向未成年人账号的内容更要进行严格审查,禁止出现文身的音视频信息。相关主管单位也应负起审查职责。
记者手记
从心出发
从关心孩子入手
采访中,我向所有受访者提出一个同样的问题:“如何才能有效遏制文身低龄化倾向?”他们的答案非常一致:“从心出发,从关心孩子入手。”
未成年人很容易被新鲜事物所吸引,这是客观事实。家长、学校、监管部门等要遵循青少年儿童身心发育的规律,将情理法贯穿教育始终,让孩子们自觉远离文身。当然,未成年人喜欢接触新事物背后的原因,同样需要审慎对待。“缺乏认同感”,是检察官讲述涉未成年人案件时频频提到的词语,这也是一些未成年人选择文身的根本原因——“别人都文了,我不文就会被排斥”。因此,面对孩子们的文身等看似荒唐的需求,我们不能一味责怪,甚至是贴上“坏孩子”等负面标签,要更多关注孩子的心理和情绪问题,给足孩子安全感、归属感和成就感,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三观”,理性看待新鲜事物,慎重交友。特别是为人父母者,要用心修好“家庭教育”这门功课,尊重孩子、接纳孩子、托举孩子,让孩子在爱和温暖的氛围中长大,充分感受到自己的价值和被需要。
来源:检察日报·未来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