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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学“典”:验收后仓储物发生变动 保管人要赔偿

发布时间: 2022-04-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七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via.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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