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9日一早,解放社区的群众健身广场人头攒动。公诉人将公诉席搬进了社区,在这临时搭建的庭审现场,公开指控一起放火案。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王某某酒后与他人因债务问题发生争执,负气将自己的摩托车点燃,摩托车在燃烧中发生爆燃,火势猛烈,威胁到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后被接警赶来的消防人员及时扑灭,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公诉人公开发表公诉意见,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又三个月,可适用缓刑。同时告诫广大群众,遇事要冷静妥善处理,切莫冲动行事,触碰法律的红线,危及公共安全。
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对自己只顾发泄个人情绪不顾公共安全的行为表示自责,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改过自新。
公开指控犯罪,让群众参与到司法过程中来,是检察机关参与“基层治理”的一种方式。通过公开指控,群众可以直观地感受国家法律的威严,不仅可以扩大司法宣传力度,还促进了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和社会公众法律信仰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