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首个“全国生态日”之际,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7件生态环境检察典型案例,宜君县人民检察院1案例入选。
案例七:宜君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治理自然保护区内历史遗留矿山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省级自然保护区 废弃矿山 生态修复
【基本案情】
陕西太安省级自然保护区成立于2004年3月,位于铜川市宜君县西北部,地处子午岭山系东南坡,天然次生林密布,具有明显的水源涵养功能和水土保持能力,属黄土高原典型生态系统。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办的苦蓿沟、瓦窑沟两处煤矿均位于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域,2011年因去产能政策而关闭,形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矿区占地面积约65160m²,地面堆放有煤泥堆1处,煤渣堆5处,最大堆积厚度达9米;废弃建筑物、构筑物6处,占地面积约1920m²,砖混结构洗煤池4个,占地面积约130m²,池内有黄褐色水体;原有林地表土剥离,土壤裸露面积约2496m²,呈现灰褐色荒漠景象。
【调查和督促履职】
铜川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中,通过“随手拍”平台发现该案件线索,交宜君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宜君县检察院于2021年4月29日立案,通过无人机航拍、现场勘察、调取矿山档案相关资料、走访相关行政部门等方式查明案件事实。
2021年5月28日,宜君县检察院向某自然资源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太安镇苦蓿沟、瓦窑沟废弃煤场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某自然资源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组织编制涉案废弃矿区治理项目入库方案,积极争取中省资金实施生态恢复治理。会同县生态环境、能源、林业等部门多次深入现场进行调研、分析研判,制定整改措施。清运售卖再利用煤泥、煤渣后,投资约1200万元,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平整场地挖方1.86万m3,修筑混凝土截排水沟1508.9m3,浆砌石排水渠2064m3,场地覆土42805m3,栽种适地植物油松、柳树、刺槐等共计15722株,共计修复生态面积29.9公顷。2022年9月,苦蓿沟-瓦窑沟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典型意义】
自然保护区是“天然基因库”,对于维护自然生态的动态平衡,维持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的永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自然保护区内的历史遗留矿山破坏自然景观,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影响保护区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检察机关针对自然保护区的历史遗留矿山及生态环境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全面整改,促进植被再生等人工修复方式,重塑地表形态、改善自然景观,修复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