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李爱妮,现任宜君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进院工作21年,2016年10月入额,通过依法履职,认真办案,积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也收到了一些肯定和好评。先后被评为全省民事行政检察业务能手、全市优秀政法干警,荣获个人三等功。
敢于担当大胆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
深耕“等”内地、精耕“等”外田,在继续办理公益诉讼“4+1”传统领域的基础上,我将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出行安全纳入公益诉讼“等”外领域进行首次探索。在一次办案回单位的路上,我无意中发现县城街道人行道上的窨井盖出现破损情况,出于职业的敏感,我认为这条线索比较有典型意义,城市人行道的窨井盖看起来虽微不足道,却关乎着民生大事,守卫“窨井盖”就是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回到单位后,我立即投入到工作中,对县城街道存在的不同程度丢失、损坏、塌陷、松动等问题的井盖逐一进行了排查,并拍照登记进行标识。为了能够更顺畅地推进案件的办理,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有效对接和沟通,并将案件可能涉及到的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学习,随后就窨井盖的安全保护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相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12处问题井盖进行全部维修,并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井盖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地下设施检查井盖管理办法》,建立巡查长效管护机制,同时与检察院共同制定了《关于办理窨井盖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全面进行常态化管理。这一做法被高检院第二检察厅作为贯彻落实“四号检察建议”的经验在第15期工作动态引用推广。
积极拓展有力促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
森林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补植复绿,保护森林资源,让被毁坏的林地得到修复,检察公益诉讼责无旁贷。2018年3月,我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尧生镇新生村村民杨某、刘某因非法占用农用地毁坏林地74亩,二人虽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被毁坏的林地并未得到修复,森林资源持续遭到破坏,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的状态。所以我向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林地。县林业局书面回复被毁坏林地已得到恢复。2018年6月经过现场实地查看,发现被毁坏的林地上并未补栽树木,紧接着又和该局联系,林业局再次书面回复已补栽到位。2020年8月,利用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之机,我在周末加班加点,分别前往太安、尧生等乡镇,重点对近年来办理的“林业生态修复”小专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进行核查,为深入了解被毁坏林地补植复绿现状,头顶是大太阳,步行了约7里山路到尧生镇新生村案发地现场实地了解掌握情况,刚到现场,还未来得及喘口气,就发现村民刘某、杨某被毁坏的林地上仍然种植着农作物,林地被毁坏的状态仍在持续,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的状态。随即投入到紧张的取证工作中,正值中午骄阳似火,我感觉又累又渴,早已筋疲力尽,但一想到手中的案子,硬撑着疲惫的身体走遍74亩地块的角角落落,全方位地收集毁坏林地未补栽树木照片,全部证据取到位后,就该局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该案的办理,为有效修复被破坏的林地提供了司法保障,充分发挥了公益诉讼监督作用,也打开了宜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新局面。
持续发力在虚假诉讼中强化作为
虚假诉讼影响正常的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影响司法公信力。我坚守岗位职能,将虚假诉讼监督融入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活动中。聚焦民间借贷纠纷等虚假诉讼重点领域,多方延伸监督触角,深挖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在依职履职中国发现县法院调解的蔡某某诉程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可能存在虚假诉讼情形。当时我想这案件如果是虚假的,那当事人就必然会留下蛛丝马迹,通过查阅卷宗,细心审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有无可疑之处,包括当事人在案件调解时所做的陈述、向法庭提交的借条,功夫不负有心人,我终于在细枝末节中终于找到破绽,发现借条和另一起案件的借条时间、内容惊人的一致,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和证人,前往铜川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查清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借贷关系,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是虚假的,于是我并就蔡某某诉程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默默探索,孜孜以求,知难而上,一往无前,我将继续坚守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以此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用满腔忠诚谱写出一曲无悔的人生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