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以来,新区检察室干警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勇于开拓创新,破解工作难题,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提出的“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要求,自觉把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以谋划与部署,加强与行政机关的监督配合,通过构建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督办等沟通交流机制,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始终把办案作为服务保障大局、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满足群众司法新需求的主要手段,狠抓办案质量,在案件的每个环节、事项狠下功夫,精益求精,力争为人民群众、为社会和时代提供更好、更优、更实在的检察产品。一年来,新区检察室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群众反响好的监督案件,率先在全市实现公益诉讼工作五大领域全覆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近些年来,因城市不断建设发展,铜川新区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成规模的商品房建设项目拔地而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应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但很多开发商在商品房建设中并未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也未向人防部门申请人防异地建设并缴纳人防异地建设费。2019年以来,新区检察室开展“人防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牢牢把握“诉讼不是目的、维护公益才是目的”的公益诉讼价值目标,坚持公益诉讼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将公益诉讼工作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有效切入点,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截至目前,向铜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件,督促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1060.78万元,取得了良好办案效果。
在开展“人防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以来,新区检察室对辖区内民用建筑人防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线索摸排,发现辖区内御锦籣庭、领地未来城五期、人寿嘉苑等多个项目均未修建防空地下设施,亦未申请易地建设,属未批先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的相关规定。新区检察室干警遂前往铜川市人防办进一步了解核实,得知新区辖区的新建民用建筑人防审批许可由市人防办监管,遂继续向市人防办负责此项工作的工程科、执法科的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发现御锦籣庭、领地未来城五期、人寿嘉苑等项目有的长期欠缴拖欠人防易地建设费、有的从未递交过人防易地建设报审材料,市人防办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辖区内未批先建的违法当事人未进行调查处置,亦未要求房产开发公司补建或责令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严重受到侵害。人防保障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而人防易地建设费是人民防空建设与管理的专项费用,也是人防工程得以建设,人防保护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铜川市人防办未依法履职,造成目前该建的未建,该缴费的未缴费,严重损害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新区检察室遂对铜川市人防办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该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依照相关规定,责令补建或追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新区检察室严格办案要求,破解监督刚性不足、质效不高的问题,提高诉前检察建议质量,抓住“公益”、“履职”、“效果”等关键要素,确保诉前检察建议监督对象适格、法律依据准确、建议内容合理,让行政机关真正重视、认同和接受检察建议。
建议发出后,由于人防办执法力量薄弱,与规划、住建等部门难以形成合力,造成人防审批滞后,监管不到位,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加之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认识不足等问题,人防部门对检察建议存在有抵触畏难的情绪。新区检察室在这种情况下持续保持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常态化沟通,增进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理解和配合,促进解决相关问题。通过对公益诉讼的宣传讲解,对依法行政理念沟通交流,使人防部门放下包袱,转变观念,积极落实整改。借助检察建议,人防部门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1060.78万元,同时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制定“清零”计划,计划在三至五年时间内对人防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逐一进行解决,实现问题清零。并且与律师事务所开展合作,规范执法文书,通过行政非诉执行的方式处理拒不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违法当事人。人防部门复函称,下一步将贯彻“以建为主,以收促建”的原则,切实做到以法为据,实现人民防空依法行政效益的最大化。以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法律监督为契机,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和依法整改力度,从国家战略需要和保障铜川市经济发展的需要来重新认识、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通过开展专项活动不仅挽回了千万元国有财产损失,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和效率,遏制怠于行政履职。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倡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共同为铜川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新区检察室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把争取行政机关的理解支持作为工作重点,加强沟通联系,加强情况通报,尤其注意把握工作方式方法,在办案中坚持“能诉前程序解决的,尽量诉前程序解决,最大程度节约司法资源”的原则,既注意监督制约,又保持理性沟通与说理。让行政机关主动认识自身问题,发挥内因作用,积极整改,用公益诉讼的方式促进了依法行政。同时,该室注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依托新闻媒体、微信微博、门户网站等平台,积极宣传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重大意义及典型案例,全面展示工作成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感,实现了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