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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护专栏】遭遇职场性骚扰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 2024-03-06

  近年来,有关职场性骚扰的事件频繁出现在公众视野中,成为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敏感话题。去年热播的法治题材电视剧《底线》中的李芳凝诉全志鹏案,再度引发了人们对职场性骚扰的讨论。剧中的李芳凝是一位年轻漂亮、工作能力强的女销售,面对男同事的性骚扰,她毅然决然向法院起诉,在经受了艰难取证、舆论风波和母亲的不理解等压力后,终于打赢了这场官司。这个案件告诉我们,任何借口都不能成为女性被骚扰的理由,但当我们真正面对职场性骚扰时,该如何捍卫自己的权利? 

  案情回顾 

  王某与傅某系同事关系。傅某为追求王某,不断拨打王某电话,频繁向王某发送骚扰短信,内容低俗、语言污秽。王某不堪其扰,将此事告知单位。在单位要求下,傅某两次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再骚扰王某。但此后傅某仍然通过电话、短信继续骚扰王某。王某以傅某骚扰、恐吓为由报警。 

  检察官有话说 

  关于性骚扰,我国《民法典》中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傅某的行为,属于职场性骚扰的一种。职场性骚扰是指发生在工作场所的,以动作、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等方式实施的,与性有关的、违背员工意愿的行为。常见的职场性骚扰包括但不限于开黄色笑话、做出性猥亵动作、违背意愿的身体接触、发送猥琐视频、短信等。面对性骚扰,受害者一定要勇于维权,另外,用人单位也需要承担责任,尽到防止、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面对职场性骚扰该怎么办? 

  受害者: 

  一、拒绝沉默,勇敢说“不”。不被性骚扰,是妇女的法定权利,不要模棱两可,让对方变本加厉,亮明态度很重要,面对性骚扰,要坚定而明确的拒绝。 

  二、保留相关对方实施性骚扰行为的证据。如短信、微信等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监控视频等,用以后期维权。 

  三、及时维权。可以向用人单位内部投诉、向工会(职工维权热线12351)、妇联(妇女维权热线12338)投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起诉。如果认为性骚扰行为人单位未采取《民法典》规定的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罗列的至少七项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 

  用人单位: 

  建立健全防治职场性骚扰的规章制度,加强对消除性骚扰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设置专门的投诉渠道及投诉部门,通过热线电话、专用邮箱、专用APP平台等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护被侵害人的隐私,及时受理性骚扰的投诉举报,依法处理涉性骚扰的劳动争议。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十一条 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 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 

  受害妇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接到投诉的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 

  受害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一)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 

  (二)明确负责机构或者人员; 

  (三)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 

  (四)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 

  (五)设置投诉电话、信箱等,畅通投诉渠道; 

  (六)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七)支持、协助受害妇女依法维权,必要时为受害妇女提供心理疏导; 

  (八)其他合理的预防和制止性骚扰措施。 

  第七十七条 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三)相关单位未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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