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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校大学生假借出售口罩之名实施诈骗被判刑

发布时间: 2021-07-12

  7月9日,由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在校大学生假借卖口罩之名实施诈骗,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2020年2月,被告人郝某偶然得知朋友正为购买一批防疫口罩找门路。脑子灵活的郝某顿时察觉这是个“发财”机会,便产生了想趁机“捞一票”的想法。于是,他主动与朋友沟通联系,信誓旦旦地称自己能通过关系弄到口罩,并说了一大堆自圆其说的因由。

  郝某的朋友信以为真,当即表示愿意当个中间人,帮助郝某联系客户,寻找销路,共同“发财”。经过一番游说,郝某很快就骗取了2名被害人的信息,并收到了订购口罩预付款人民币10.61万元。

  钱虽然打到了账户,但口罩却了无音讯。购买者多次催促,郝某都以疫情防控物流不便、制作口罩原材料断货、正在路上,或者要求再宽限几天等等虚假事实为由予以搪塞、遮掩。同时,郝某为博得对方信任,还利用软件制作虚假口罩快递单、视频等骗取被害人。在被害人多次催货未果的情况下,郝某为了不扩大事实,便有选择地返还了2名被害人钱款6.5万元,其余钱款被其挥霍一空。

  在无法取得口罩的情况下,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了案。2020年3月5日,大庆市公安局卧里屯分局向龙凤区检察院同步通报涉疫情案件。

  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机制要求,龙凤区检察院指派2名检察官提前介入。检察官在详细听取侦查人员案情介绍、认真查阅卷宗材料基础上,引导卧里屯分局补充证据链条,确保证据充分,建议向证人取证;调取郝某与被害人、中间人的聊天记录;调取郝某以及被害人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单记录同时查清赃款去向。2021年3月5日,案件由大庆市公安局卧里屯分局侦查终结,移送起诉。

  鉴于郝某是在校大学生的身份,龙凤区检察院办案人本着教育挽救的方针,对郝某进行提审讯问,耐心讲解其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性,同时,向其告知认罪认罚制度的相关规定。郝某表示真心悔过,认罪认罚。

  在其认罪认罚、得到被害人谅解的基础上,龙凤区检察院对其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并被法院采纳。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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