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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铜川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5-07

  铜川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414日在铜川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铜川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毛朝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7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认真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在砥砺中稳进、在深化中落实、在巩固中提升

  一、牢记使命担当,主动作为服务发展大局

  围绕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能动履职强化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措施,提供更实更优的检察产品和检察服务。

  担当作为助力决胜三大攻坚战。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打击经济领域犯罪,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52112人。认真落实“三号检察建议”,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治理和“断卡”专项行动,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2251人,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5件,印台区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制度漏洞向相关部门制发的检察建议,入选全省经济犯罪检察领域十大优秀检察建议。围绕污染防治,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地、盗伐林木、污染环境等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起诉5261人,耀州区检察院办理了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李某某非法采矿案。围绕精准脱贫,切实加强涉农扶贫领域犯罪打击力度,办理涉农案件4047人。开展司法救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主动救助贫困当事人8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37.1万元。

  精准发力营造更优营商环境。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全面做好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工作,扎实开展涉非公经济申诉案件专项清理和监督活动,办理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127件。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批捕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2733人,侵犯知识产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515人。新区检察室在办理于某某等人销售假味精案中,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名被告被判处赔偿消费者三倍损失,在打击犯罪同时有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树立“案子要办,企业也要保护”理念,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慎用强制措施,正确处理打击和保护的关创新服务“六稳”“六保”举措,开展护航民企健康发展系列活动,深入企业问需解难,以召开座谈会方式双向对接,主动提供更加精准化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宜君县检察院一次集中听证化解3起涉民营企业行政争议案件,促进争议实质性化解。

  公正严明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挂牌督办和领导包案双向发力,依法快捕快诉,为铜川高质量全面转型发展保驾护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批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84人,起诉187人。依法办理的袁某某、蔡某某等两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韩某某等恶势力犯罪取得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一批横行乡里的黑恶势力受到严惩。坚持“打财断血”,加大涉案财产追缴力度,随案移送涉案财产2亿元,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协力“打伞破网”,翻查、起底各类案件1571件。助力整治行业乱象,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55件。

  二、厚植为民情怀,公正司法增进民生福祉

  积极践行“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检察承诺,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转化为检察实践用心用情用力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助力市域治理现代化。落实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不批捕697人,不捕率为31.96%,不捕案件释法说理率100%,不起诉597人,不诉率为19.28%。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62人,持续释放司法善意。创新铜川检察8311”控申接待方法,实现预约接访主动化、接访时间常态化、接访答复对口化。接处群众来信来访1307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市检察院、耀州区检察院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文明接待室”称号。对重大争议或影响性案件,按照“应听证尽听证”原则,邀请社会各界公开听证85件,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全力守护群众安全。聚焦最具幸福感城市”形象,全力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批捕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犯罪168203人,起诉239337起诉“黄、赌、毒”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323715聚焦疫情防控,全市检察机关成立防控专班、启动应急机制、参与联防联控从快从严办理了张某某假口罩诈骗等涉疫情犯罪55人。在铜川日报开辟专栏连续刊载涉疫典型案例,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护航。聚焦群众“头顶上”“舌尖上”“脚底下”“供暖中”的安全,持续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和“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行动,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开展监督,促进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保健品乱象、网络餐饮违规经营等问题治理,将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落到实处。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成长。注重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不批准逮捕2251人,不起诉927人。印台区检察院未检办案团队被评为全省“未成年人检察业务优秀办案团队”。深入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专项行动,狠抓“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联合有关部门实地查访中小学、幼儿园92所,培训托管机构113个,学校周边经营场所1413处。通过检察监督促进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相互融合、整体落实,与团市委签订《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与市监委等八部门联合制定《铜川市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试行)》,购置“未检云课堂”媒体授课平台,选派32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46场,检校互动更加密切。全市新建未检工作室5个,耀州区检察院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保护中心、王益区检察院青少年社区普法站建成使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倾心护航。

  三、坚守宪法定位,强化监督守护公平正义

  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既做犯罪的追诉者,也做无辜的保护者和正义的捍卫者,检察监督更加主动。

  刑事检察持续做优。加大刑事犯罪打击力度,批准和决定逮捕10331484人,依法提起公诉16342478人。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71人,监督撤案108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04件次,纠正漏捕124人,纠正漏诉83人。办理的雷某某生产、销售假药案等三起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侦查监督案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监督纠正刑事审判违法活动18件次,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7件,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严防“纸面服刑”,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843人。市检察院庞新成同志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办案检察官”。做好监狱巡回检察工作,崔家沟检察院先后对陕西省女子监狱、雁塔监狱等省内6个监狱开展巡回检察10次,驻崔家沟监狱检察室连续两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获记“集体一等功”。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完善与纪委监委衔接机制,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011人,依法起诉职务犯罪案件4583人。

  民事检察持续做强。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受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279件,抗诉和提请抗诉24件,发出检察建议158件。王益区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监督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积极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专项监督活动,提出抗诉和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助力社会诚信建设。联合市中级法院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强民事执行法律监督、规范行政非诉执行行为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制度,铜川检察经验获得上级肯定。配合做好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金融领域问题整改工作,对全市两级法院2013年以来受理审结的民间借贷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等相关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排查,为整治金融领域乱象、净化行业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行政检察持续做实。围绕促进依法行政目标,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一年攻坚”、“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专项监督活动,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和审判程序监督案件26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64件,组织行政争议案件公开听证9件,实质性化解21件,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类检察建议46件,促进政通人和。与市中级法院建立规范行政非诉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彻底解决行政非诉执行“二次申请”难题,工作经验先后被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推广,办理的2起案件分别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和全国“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铜川检察影响持续向强

  公益诉讼持续做好。牢记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54件,立案1085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070,提起行政公益诉讼8件,民事公益诉讼9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9办理的金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公益诉讼为全省首例食品药品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宜君县检察院以办理消除窨井盖安全隐患公益诉讼案件推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的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办理安全生产、红色资源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16件。耀州区检察院和解放军西安军事检察院联合办理的1起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寻访革命旧址、保护革命文物、传承革命精神”典型案例。

  坚持守正创新,蹄疾步稳推进司法改革

  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紧抓各项措施落实,持续释放改革动能,推动检察工作实现质量更优、效率更高、动力更足。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将80%以上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组建新型办案组织34个,办案力量增加20%以上。积极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系统性、重塑性改革,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检察生产力充分释放。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办案制度,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各类案件1699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20件。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在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印发《全市检察机关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实意见》,推进诉侦、诉审关系转型升级。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体系建设,完善检察人员履职保障制度,优化绩效考核标准,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新机制初步形成。

  持续加强工作机制创新。完善员额检察官遴选入额和员额退出机制,全市累计择优选升检察官17名,遴选入额93名,退出员额26名。建立以办案质量、效率、效果为核心的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有效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问题,激发了队伍活力。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主导责任,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10331448人,适用率逐年上升至88.39%,提出量刑建议999人,法院采纳94.51%。打造“互联网+检察”新模式,新媒体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铜川检察微博、头条号新媒体平台双居全国一流行列,荣获中央政法委“四个一百”优秀政法新媒体、“全国十大检察微博”“陕西省十佳政法新媒体”等荣誉称号,叫响了铜川检察品牌。

  深化落实智慧检务建设。“数字革命”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用好业务数据分析系统、统计巡逻车等,全面提高办案智能化水平。强化检察业务科技支撑,市检察院高仿真远程视频会商中心落地建成,出庭一体化平台、智能语音讯(询)问系统、智能会议转写系统投入使用,无人机技术支持案件办理发挥较好作用。发挥网络平台集成优势,完善网上12309检察服务平台,集成检察申诉、法律咨询、信息公开、律师查询预约等14“一站式”服务,构建“面对面+键对键”的司法便民新格局。创新“掌上办”便民新举措,在全省率先建立公益诉讼线索举报“随手拍”平台,贯通全市综治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与18家行政机关的信息共享,收到举报线索398件,占线索总数的31.2%,线索成案率51.3%,构建了公益保护铜川检察方案。

  五、树牢强基导向,夯实基础强化自身建设

  立足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不断夯实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根基。

  高举旗帜强化政治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干警坚决拥护“两个确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抓好“学史悟思想强根铸魂、奋进新时代追赶超越”主题活动,组织干警参加各类政治、业务培训722831人次。结合法律监督职能开展“寻访革命旧址、保护革命文物、传承革命精神”专项活动,共寻访革命旧址81处,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件,增强了干警传承红色基因、忠诚担当尽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及时向市委和省检察院党组请示报告。开展检察讲堂、道德讲堂、“诵读红色经典 永葆政治本色”等活动,营造文化育检氛围。

  公信立检自觉接受监督。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理念,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建立定期报告、双向联络、邀请听证等机制,认真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积极配合人大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及时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梳理分流、整改反馈。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等工作情况,3名副检察长向市人大常委会述职。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2018年和2021年,来自江苏、吉林、海南等6省的35名全国人大代表视察了铜川检察工作。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市政协通报工作,认真办理委员提案,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案件听证和检察开放日等重要检察活动,有力提升执法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定期向社会通报检察业务数据,及时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4286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653条,公开法律文书1869份,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从严从实开展教育整顿。坚持政治引领,聚焦“四大任务”,抓实三个环节,扛牢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及“回头看”,着力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铜川检察铁军。严格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坚持刀刃向内,深入排查整治顽瘴痼疾问题16个,有针对性建立内部管理机制27个,扎紧织密制度笼子,筑牢制度防线。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坚决杜绝填报不主动、不规范以及“零报告”现象发生。弘扬英模精神,践行初心使命,培树先进典型7人,激励检察干警担当作为守初心,勇毅前行新时代。

  久久为功夯实基层基础。压茬推进基层院全面进步、整体提升,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包抓基层院制度。建立人、财、物向基层倾斜的保障体系,为基层院招录专业人才24名。配合组织部门做好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推荐、选拔优秀年轻干部5名,区县检察长平均年龄降低6.2岁。开展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三有”争创活动,确定品牌工作15项,细化推进措施40余条,多项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有98个集体和248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11起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优秀案件。

  各位代表,五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各级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监委法院依法配合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奋斗历程,全市检察工作在破解难题中前进,在锐意改革中发展。我们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毫不动摇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全方位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人民检察为人民;始终坚持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依法能动履职,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始终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全面加强政治和业务建设,着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回顾五年奋斗历程,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有一些问题和不足:检察理念需要不断更新、转变,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全市发展大局的能力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融合发展不够,法律监督还有薄弱环节;一些干警解放思想、担当作为的锐气和本领与肩负的使命还不相适应,队伍建设还有待加强。对此,我们将紧抓不放,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也是谱写铜川高质量全面转型发展新篇章的关键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服务保障、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基本布局,以基层建设、基础工作和基本能力全面提升为支撑,大力弘扬照金精神,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政治责任,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现代产业新城、幸福美丽铜川,奋力谱写高质量全面转型发展新篇章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以更高检察自觉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凝聚意志,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推动政治、业务深度融合,将党的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是以更深检察情怀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立足新发展阶段,以服务“一示范四高地”建设为切入点,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自觉将检察工作深度融入全市发展大局,切实增强检察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检察履职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全力营造更高水平的法治化发展环境,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贯彻落实刑事司法政策,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促进社会内生稳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盗抢骗、涉疫情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创新践行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进一步把诉源治理做深做实做细,助推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以更优检察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精准监督理念,深入开展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活动,以钉钉子精神狠抓《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以求极致的标准把法律监督职责落到实处。围绕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更加注重推进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不断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完善监察办案与刑事司法衔接程序,持续深化巡回检察,努力实现执法司法权力与责任的平衡、公正与效率的统一。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查处力度,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落实好公益诉讼“4+5”法定责任,以能动检察推进执法司法更加规范、公正。

  四是以更严检察管理持之以恒加强自身建设。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大力弘扬“勤快严实精细廉”作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纵深发展。以科学管理引领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深化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激发依法能动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专业化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更新司法理念,统筹抓好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努力打造学习型、研究型的复合型人才梯队。坚持重心下移,全面加强基层院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持续开展“三有”争创活动,实现“纵向有进步、横向有站位、工作有品牌”目标,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奋斗路正长,行者方致远!新时代新征程,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埋头苦干、勇毅前行,为奋力谱写全市高质量全面转型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备注:

  部分用语说明

   

  1.“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调研发现,当前查办金融犯罪特别是涉众型金融犯罪,不仅消耗大量行政资源、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而且犯罪造成的损失往往难以挽回,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同年6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制发了“三号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强化源头治理,把违法犯罪风险和危害消除在萌芽状态或者初始阶段。

  2.铜川检察8311”控申接待方法:为更好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升控申工作质效,铜川市人民检察院创新提出“8311”控申接待工作法,“8”指全体控申窗口检察干警接待信访群众树立起“进门迎客厅、诉求救助站、诊治导医台、情绪疏导室、业务杂货店、矛盾减压仓、感情增进屋、接访满意岗”八个意识,“3”指对待每一起群众诉求要真正做到“合法诉求依法办、合理诉求遵规转、无端欲望耐心劝”,“11”指“一个原则、一个满意度”,即接待工作中坚持“以诚待人、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依法处置”的处置原则,通过向信访当事人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讲明情理、讲究文理,提升检察控申工作群众满意度。

  3.“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是指市检察院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统一部署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一项为期三年的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和食药安全两大领域公益损害突出问题,重点围绕违法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违法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违法产生、排放尾矿破坏野生动物保护线上线下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食品以及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方面开展专项监督。

  4.“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是指市检察院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统一部署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一项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旨在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本次专项监督活动以农贸市场、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食品和网络餐饮以及水源地保护为监督重点,加大涉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销售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和不作为,打击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顺应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新期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5.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的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6.监狱巡回检察:是指检察机关主动从“供给侧”进行结构性改革而推行的一项创新性监督制度,有利于强化监督刚性,促进更好地改造罪犯。巡回检察的方式分为常规、专门、机动和交叉四种方式。相比于派驻检察模式,巡回检察的优势和特点是人员不固定、巡回方式机动灵活,有效解决派驻检察“熟人熟事”“一团和气”的问题。强调对监狱管理改造、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等活动的监督,与监狱共同促进提升监管改造效果,是检察机关改革监督理念、监督方式和办案方式的一项重大创新。

  7.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以规避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等方式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或者执行,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8.再审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行政案件过程中,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确实有错误,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从而启动人民法院再审程序的监督方式。

  9.“四号检察建议”20203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会签印发《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积极回应办理涉窨井盖相关案件的难点问题。为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20204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四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等单位,努力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建设。

  10.内设机构系统性、重塑性改革:是指2019年在检察机关推进的内设机构改革,旨在破解当前存在的检察职能不平衡不协调不充分问题,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市检察院改革后共设有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检务督察部、检察技术部、检务保障部、政治部(内设考核办、教育培训科、干部人事科)、机关党委等内设机构13个。

  11.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2021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并就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出专门规定,明确该办公室由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设立,负责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相关机制的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和咨询指导等。

  12.智慧检务:是指检察机关以电子检务工程为抓手,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构建“信息感知、网络传输、知识服务、检务应用、运行管理”五位一体的检察信息化应用体系,实现检察工作数字化、网络化、应用化、智能化。

  13.“寻访革命旧址、保护革命文物、传承革命精神”专项20214月,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旨在全面排查掌握革命文物保护状况,对破坏烈士纪念设施、危害革命文物安全、破坏革命文物风貌、妨害革命文物管理等826项违法行为和问题进行监督,对寻访发现、群众举报的损坏革命文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追究,对未纳入保护名册的革命文物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坚持不懈以检察履职促进红色资源保护。

  14.政法队伍教育整顿2021227日,经党中央批准,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在北京召开,教育整顿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全国政法机关分市县、中央和省级两批次开展教育整顿,首批为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以及省属监狱、戒毒所,于2月底至6月底开展整顿;第二批为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单位、省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自8月开始至10月底开展整顿。

  15.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6.“三有”争创活动20212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聚焦“纵向有进步、横向有站位、工作有品牌”总体目标,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三有”争创活动。

  17.《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021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印发。《意见》指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

  18.公益诉讼4+5”法定责任2021年,检察公益诉讼在法定办案领域上形成了45”格局,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4个诉讼法明确列举的领域和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5个单行法授权的领域。

  19.“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理想的“案-件比”应当是1:1,即一个案子进入检察机关后,在经过即使把工作做到极致也不可避免的必经程序后一次性办结,检察办案质效最高,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相对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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