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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北高原检察院简介

发布时间: 2023-10-10

陕西省陕北高原地区人民检察院(陕西省铜川崔家沟地区人民检察院)作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行使基层人民检察院职权,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院作为上一级检察院履行相应诉讼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管辖黄河流域陕北高原地区(榆林、延安、铜川等市所辖有关区县)发生的跨行政区划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二)依法对派驻监狱开展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工作;

(三)根据省院安排对省内监狱开展巡回检察工作;

(四)依法对崔家沟监狱罪犯服刑期间又犯罪案件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和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能;

(五)办理省院指定管辖的其他案件和上级交办的事项;

(六)负责本院检察队伍建设和机关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陕西省陕北高原地区人民检察院(陕西省铜川崔家沟地区人民检察院)内设5个机构和1个公益诉讼业务团队。

   (一)办公室(法警队) 

   承办机关公文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简报、会议组织、保密、档案、通讯、统计等综合业务,承办有关调研和宣传工作,接待来信来访,受理控告举报申诉,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和错案追究工作;承办财务、工资、车辆、武器弹药、服装、器材等计划财务装备管理业务;承办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本院司法警察管理和警务工作。

     (二)执法监督科(驻崔家沟监狱检察室、驻铜川监狱检察室) 

   对崔家沟监狱和铜川监狱收押、释放罪犯以及减刑、假释、保外就区等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崔家沟监狱和铜川监狱管理教育罪犯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开展法制宣传,对罪犯进行法制教育;纠正监管改造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罪犯正常死亡或非正常死亡罪犯配合监狱或自行决定进行检验,做出结论;开展帮教罪犯工作;维护罪犯合法权益,促进监狱秩序稳定。  

   (三)侦查监督公诉科 

   承办对监狱移送的罪犯又犯罪案件和本院自侦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等诉讼监督工作。 

   (四)职务犯罪侦查预防科

     承办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职务犯罪案件。

   (五)案件管理办公室 

   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法律文书的保管、编号、开具和备案监管,涉案款物监管,组织综合业务考评和办案质量评查,案件统计管理、分析、查询,全院案件管理工作宏观指导,律师阅卷联络接待工作:管理案件管理信息系统。

)公益诉讼团队

     办理黄河流域陕北高原地区(榆林、延安、铜川等市所辖有关区县)发生的跨区划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省院定管辖的其他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三人员编制

 陕西省陕北高原地区人民检察院(陕西省铜川崔家沟地区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17名。院领导职数3名,其中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2名。政治协理员(副县级)1名。检委会专职委员(副县级)2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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