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止在微信群中处理检察业务和工作任务。
2、禁止在微信群发布、传达涉密敏感信息,因工作需要组建的工作群,交流内容应严格限定为周知性的一般信息,禁止传播一切涉密事项以及敏感信息。
3、不得在微信群中发表不当言论、传播不良信息。
4、不得在微信群里参加非法活动。
5、警惕微信红包类“微腐败”。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