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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内的特殊庭审:检察长出庭公诉引领办案新常态

发布时间: 2020-09-25
 

“我受柞水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起诉,并对庭审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2020年9月25日上午8时30分,柞水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张某某盗窃一案在柞水县看守所开庭审理,柞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斌出庭支持公诉,柞水县人民法院院长何衍举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于2020年1月11日下午3时许,将其入住的某旅店老板的现金2000元、iPhone6手机一部盗走后逃离。7月1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作为案件承办人,王斌检察长认真、仔细的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详细了解案发经过,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核实了全案证据,撰写了相关法律文书,拟定出庭预案,积极做好庭前各项准备工作。

审查起诉阶段,通过王斌检察长认真细致的释法说理,被告人张某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订具结书。庭审过程中,王斌检察长庄严宣读了起诉书,并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仔细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全案证据,并从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罪名认定、量刑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有力的指控了犯罪。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表示对指控事实、罪名、量刑均予以认可,柞水县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宣判。

王斌检察长积极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履行员额检察官办案职责,践行司法责任制,用行动激励员额检察官更好的履行司法办案职责,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司法水平。近年来,柞水县人民检察院全体班子成员回归一线办案已成为一种常态,他们严格按照亲自阅卷、亲自讯问、亲自出庭的“三亲自”工作要求参与具体案件办理,认真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柞水检察业务水平提供了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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