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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争创】喜讯!镇安县人民检察院荣获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发布时间: 2021-06-17

  6月1日,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会议召开,镇安县人民检察院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自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以来,镇安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排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突出成效。共受理公安机关以涉黑涉恶定性移送起诉的案件10件33人。该院主要做法如下:

  坚持党的领导,扛牢政治责任

  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陈高锋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先后召开党组会、领导小组会、全体干警会、扫黑办工作会议46次,及时研究部署扫黑除恶斗争重大事项,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于办理的涉黑案件,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多次向包抓的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就案件进展、存在问题进行专题汇报,听取意见。在“12·16”雷冬芹等10人涉黑案开庭审理阶段,市委常委、时任镇安县委书记李波、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向东等领导莅临现场指导,对办案工作给予支持。

  领导靠前指挥,发挥团队优势

  充分发挥领导靠前指挥的作用。在审查起诉省院挂牌督办、全市影响较大的“12·16”雷冬芹等10人涉黑案中,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高锋做到了主动带头办案,出庭支持公诉。在“11·24”等其他涉黑案中,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田理农、专职委员会委员郭金荣等人倾入一线,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和“团队作战”的优势,调配其他业务部门骨干组成办案团队,集中精干办案力量,充分发挥公诉团队的集体智慧。为确保打击精确,对办案团队多次进行专题培训学习,精心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确保每一位案件承办人精准掌握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定性、关键证据、捕与不捕、诉与不诉的法律政策界限和标准。

  严格证据标准,严把案件质量关

  严守“不是黑恶一个都不凑数,是黑恶一个都不放过”原则,认真甄别,努力做到不枉不纵。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院党组坚持严格按照省院的要求,涉黑案件审结前必须向省院请示汇报;涉恶案件审结前必须向市院请示汇报的要求,确保涉黑涉恶案件的定性准确。共追诉普通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2人,涉恶成员1人,涉黑组织成员1人,不起诉2人,追加4名犯罪嫌疑人漏罪4起,不认定犯罪事实3起,变更罪名1个。

  提前介入侦查,精准引导取证

  为了加快案件的快捕快诉,细化规范了提前介入的程序、方式和要求,对我县侦办的“11.24“涉黑案、“6.21”涉黑案、“10.9”涉黑案、李某某等5人涉恶集团案、蔡某某等7人涉恶案、市院指定管辖的“12.16”涉黑案,及时成立专案组,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案件的方式,积极引导侦查,做到对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特别是在雷冬芹等10人涉黑案件提前介入过程中,刑事检察工作负责人和办案人员先后3次到商洛市商州区与公安、监察委办案人员沟通、交流,参加联席会议6次,提出侦查取证意见167条,对案件的侦查起到了引领作用。

  拓展检察职能,推动源头治理

  专项斗争以来,镇安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运用检察建议帮助堵塞治理漏洞,在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开展调查研究,深挖犯罪根源,通过剖析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漏洞,向主管部门发送检察建议,推动行业乱象整治和社会综合治理。如在办理雷冬芹等人涉黑案件过程中,向商州区城关街道办事处发出1份检察建议,建议在基层党组织建设、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加强监督管理;在办理李宗彬等人涉恶集团案件时,建议镇安县公安局针对案件中涉及的“赌博”问题进行再清理、再整顿;在办理其他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镇安县公安局在危险物品管理中的漏洞发检察建议1份,有效堵塞了社会治理漏洞,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得到及时铲除。牵头召开“平安镇安”工作联席会议,确定落实“三号检察建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公检法继续联合金融机构开展“打财断血”工作,以巩固“扫黑除恶”工作成效。

  注重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

  利用横幅标语、乡村喇叭、流动车宣传、入户散发扫黑除恶类宣传彩页等方式,大力在城乡宣传扫黑除恶政策。利用网络新媒体发布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撰写宣传稿件、制作扫黑除恶斗争宣传展板,发放扫黑除恶应知应会手册等方式,营造了全民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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