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廉政风险防控专项活动,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促进检察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用权、清正廉洁司法,推动司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提高政治站位,迅速部署落实。《陕西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试行)》和《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专项活动方案》下发后,院党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此项工作,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了活动方案,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部门、自查时限,确保专项活动顺利开展。
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自查。按照“一根指针、一条主线、一个抓手”的工作思路,对2021年7月以来办结并归档的公益诉讼案件,按照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廉政风险总体防控的7个重点事项和管辖、立案、调查、公告一直到诉讼监督等各个办案环节防控的要求,逐一进行深入排查,做到了一案一表一评估,对未进行办案廉政风险评估的案件不得归档。
聚焦风险隐患,强化结果运用。及时建立廉政风险点清单台账,结合“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把廉政风险评估作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必填程序,案件归档的必备要件。主动将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与案件质量评查相结合,积极预防和消除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廉政风险隐患,牢牢筑起公益诉讼检察廉政办案的“安全门”和“防火墙”。
强化廉政教育,落实“三个规定”。通过开展司法办案廉政教育,引导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人员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从“要我填”向“我要填”转变,做到“有问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