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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权益保护普法宣传

发布时间: 2023-08-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颁布后全社会高度关注、全军官兵备受鼓舞,“社会尊崇军人、军人拼搏奉献”的风气更加浓厚,检察机关将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纳入到公益诉讼法定领域,依法维护军人权益。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的责任,全体公民都应当依法维护军人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抚恤优待对象享受公民普惠待遇,同时享受相应的抚恤优待待遇。”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为军人就医提供优待服务。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医疗优待。”
       第六十二条规定:“侵害军人荣誉、名誉和其他相关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军人有效履行职责使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知识拓展
       自2014年起,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开展到全面铺开,逐步形成了保护公共利益的“中国方案”和推进法治建设的“中国道路”。全国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履职实践中不断探索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目前在法定办案领域上形成了“4+10”格局。
1.什么是“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是近年来检察机关一项新的业务类型。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试点。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了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支持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权的法律制度。
2.什么是公益诉讼“4+10”法定领域?
“4+10”就是指《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4个传统法定领域(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单行法规定的10个新领域(即: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
检察机关提醒您
       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现诋毁英烈名誉、破坏英烈纪念设施或者损害军人地位和权益等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请拨打12309检察机关举报热线或者向镇安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反映(0914-5336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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