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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9-04-28

镇安县十八届人大

二次会议文件(19

 

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29日在镇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镇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高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7年,在县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及各级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追赶超越”和“五个扎实”,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以“树形象,提质量,创亮点,争一流”为思路,以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积极投身全县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保障群众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做好矛盾纠纷化解,促进平安镇安建设。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80102人,同比上升26.98%24.39%,批捕677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52188人,同比上升34.51%21.29%,提起公诉138165人。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一是突出办案重点,不断增强打击的针对性。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及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犯罪。对于“两抢一盗”、故意重伤害、电信诈骗、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等犯罪案件,坚持快捕快诉,共批捕上述案件4148人,起诉5772人。二是牢牢把好“三关”,不断增强打击的准确性。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新理念,坚决守住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对不构成犯罪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78人不批准逮捕、33人不起诉,批捕、起诉准确率均为100%三是坚持提前介入,不断增强打击的时效性。对命案和重大案件第一时间介入侦查活动,熟悉案情,引导侦查,排除非法证据,确保案件受理后,在最短时间内审查终结,体现打击的声威和效果,去年在案件数量增加、办案力量减少的情况下,与2016年相比,批捕、起诉案件平均办案天数分别减少了2天和7天。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一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的29人不批准逮捕,57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如办理的李某某交通肇事案,李某某肇事致1人死亡,案发后李某某自首,与受害方达成刑事赔偿和解,当地干部群众联名要求对李某某从轻处理,审查过程中,我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组干部和媒体代表共同参与公开审查,广泛征求意见后对李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提高了执法公信力,增强了群众满意度。二是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实行专人办理、犯罪记录封存、案后帮教等措施。一方面对加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校园欺凌”案件坚决批捕起诉,坚持从严从重。另一方面,切实贯彻教育挽救为主、打击惩罚为辅的方针,对未成年初犯、偶犯、从犯,认罪服法真诚悔过的从轻处理,体现从轻从缓。三是积极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参与打黑除恶、禁毒禁赌等专项工作,深入调研办案中发现的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帮助涉案单位建章立制,防微杜渐。大力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出庭公诉、举报宣传周、宪法宣传日、“两率一度”宣传月、“创安助力脱贫攻坚”巡回宣讲、“法律六进”等活动,努力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增进群众平安创建知晓率,提升群众社会治安满意度。四是建立和规范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办案风险评估预警、不捕不诉案件释法说理等制度。结合自身业务工作特点,对办案中发现的矛盾纠纷,追根溯源,因势利导,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全力推进扶贫包村工作。我院40名干警结对帮扶兴隆村贫困户103301人,围绕省、市、县对扶贫工作的新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强化产业支撑,坚持党建引领,坚持真情帮扶,多方争取项目资金1000余万元,建成了村级标准化卫生室、便民服务中心,修复产业路2.5公里,拓宽产业路8.6公里,建成了占地5012700多平方米的食用菌设施大棚,首批35万袋菌棒即将进棚,600余亩烤烟种植基地已落实到位,1000亩的密植桑园种植土地流转到位。1000亩的中药材种植完成200亩育苗栽植任务,成立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6个,引进百盛蚕丝绸、中天药业、瑞通宏达等龙头企业,四大产业基地基本建成。

二、加大惩防职务犯罪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持大案小案一起查,惩治预防两手抓。

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不减。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了扶贫领域资金清查专项活动,有效防范了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侵占套取等现象发生。一年来,共立办职务犯罪案件1012人,其中行贿45人,受贿55人,滥用职权12人;一般干部6人,科级干部5人,处级干部1人;本地案件35人,省市指定管辖案件77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80余万元。尤其是按照上级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成功查办和协办了西安市市政建设系统、商南县工程建设领域、中金集团潼关公司的行贿、受贿大案、窝案、串案,打出了镇安检察反贪、反渎声威,受到了上级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强度不断。坚持办案和预防工作同步推进,去除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一是大力开展重点工程项目预防。继续加强与金台山景区建设项目领导小组、陕西镇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预防共建合作。二是切实发挥专业预防职能。撰写预防调查报告2件,开展预防咨询4件,发出检察建议5件,进行预防警示教育宣传22场次,提供行贿档案查询463件。三是同步跟进扶贫领域项目预防。深入全县15个镇办,开展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活动15场次,发现和纠正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管理等方面突出问题7个。同时,在高峰镇渔坪村探索建立了扶贫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点,发挥由点到面、由面成线、辐射全县的预防效能。在此说明,职务犯罪惩防职能、人员业已划转,完成了历史使命。

三、强化诉讼监督和自身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高度重视司法公正对公平正义的引领作用,不断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不断深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一方面强化对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在立案监督中,监督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710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35人;在侦查活动监督中,纠正漏捕14人,纠正漏诉11人,纠正漏罪10起,发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59份,与公安机关联合制定的《刑事案件捕后诉前侦查监督工作规则》被全市推广;在刑事审判活动监督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抗诉1件,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9件次。一方面强化对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扎实开展“刑罚交付执行专项检察”和“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与县法院、县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对2013年以来的所有涉财产刑案件进行了核查和清结;持续加大对看守所监管活动的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发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对7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改变强制措施建议均被采纳。驻看守所检察室被高检院授予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继续推动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对全县129名社区矫正人员开展了一次全覆盖、无遗漏的检察监督,初查职务犯罪线索2件,向司法行政部门发检察建议2份,监督建议收监执行3人。

拓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一是依法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立办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件。二是积极参与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把做好调解和解、服判息诉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狠抓释法说理,努力化解矛盾。三是有序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改革,公益诉讼工作7月份在全国推开后,及时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作了汇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在全县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党委人大领导监督、社会各方支持配合、检察主责主导的格局初步形成。目前,摸排线索10件,立办8件,向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6件,均已整改并回复。同时,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安排部署,制定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保护旬河湿地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业已开展调研摸底、初查初核工作,为天蓝、山绿、水清的“小城镇安”贡献力量。

深化自身执法活动监督。坚持一手抓突出问题整改,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迈上新台阶。一是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深入查摆和整改司法不规范、不文明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检察综合、检察事务、检察业务、检察纪律48项工作制度规范,《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宣布规定》、《检务督查十条规定》被省市推广,以制度管人管事、按制度办案办事已初见成效。二是全面运行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了案件信息网上录入、案件分配自动轮流、办案流程网上监控、办案活动网上监督、法律文书网上公开,有效地防止了人为干扰、暗箱操作,促进了秉公执法、阳光司法。三是坚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突出对不捕不诉案件、职务犯罪案件逐案评查,评查结果与评先评优、绩效考核直接挂钩,切实发现和纠正司法不规范的问题。

四、全面加强机关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整体素质

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首要任务长抓不懈。全面提升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提供政治保障、队伍保障和能力保障。

坚持政治立检,坚定正确政治方向。以开展“两学一做”为抓手,通过“厚德陕西”“道德大讲堂”“三会一课”、周一政治学习、周五党团活动等系列活动,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打造讲奉献、靠得住、能战斗的检察队伍。坚持从严治检,锻造作风过硬队伍。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头,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持之以恒狠刹“四风”。开展了“抓学习、转作风、强管理、提业务、促扶贫”纪律作风整顿,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两个责任”,确保规范司法行为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两结合、两手抓、两促进。坚持素质强检,用活用足“三项机制”。借助检察改革为想干事、能干事的年轻干警提供机遇、搭建平台,考虑部分同志身体、年龄等因素,做实做细思想工作,合理调整职务岗位。深入开展“比工作能力,赛公平正义,评职业道德”“比工作作风,赛执法为民,评清正廉洁”“比工作业绩,赛敬业精神,评遵纪守法”的“三比三赛三评”活动,通过外出学习观摩、参加培训竞赛、职工体育健身活动,不断增强干警的业务能力、办案水平和身心素质。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司法改革的战略部署。按要求、按节点扎实有序推进改革工作。一是推行员额制改革,择优遴选员额检察官,制定遴选入额考核办法,完成了第二批3名员额检察官遴选。二是推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将检察人员划分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是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界定权力清单,赋予员额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独立对案件作出决定的权力,并严格规定相应的司法责任,强调权力与责任相伴,放权与监督相随。四是按照省市要求制定了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将原有的11个内设机构整合为“四部一室、两局一科”。新的办案责任机制夯实了“谁办案、谁负责”的主体责任。

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充分认识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面对检察院职务犯罪侦防职能、人员划转,班子成员与转隶干警开展一对一、面对面的谈话谈心,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干警过好“政治关”“感情关”和“转隶关”,始终做到思想上高度统一、政治上高度一致、行动上高度自觉,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共向监察委员会转隶编制12个、人员7人,移送案件线索20件,划转资产设备110万元。

五、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是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本质特征,也是检察工作健康顺利发展的根本保障。一方面,坚决执行县委的各项重大决策,及时向县委汇报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另一方面,县委对检察工作高度重视和悉心关怀,在规范执法办案、职务犯罪惩防、司法检察改革等方面提出了前瞻性、方向性、指导性的意见,为检察工作厘清了思路、理顺了关系、指明了路径。

不断增强人大意识。全面梳理县人大十八届一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逐项研究落实。积极加强代表联络工作,通报情况,听取意见,认真整改,确保人大代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去年7月份,开展了民事行政检察“代表委员走访周”活动,聆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11月份,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民行检察工作进行视察调研,12月份,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县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工作有力监督、大力支持,促进了检察工作有效开展。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一是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工作虽较往年提前完成既定任务,但由于查处的大多数案件系省市交办异地案件,在本县本地警示教育、震慑影响面窄力弱。二是诉讼监督工作力度、强度、深度尚嫌不足,存在着薄弱环节和死角死面,成效还不十分突出。三是去年检察机关司法改革力度、频度、节奏前所未有,接踵而来,人员分类管理、内设机构撤并和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虽稳步推进,但毕竟涉及中层干部进退取舍、部分人员转隶转岗,政治思想工作压力巨大。四是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严重不足,青黄不接的局面亟待解决。五是现代化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已投入使用,办公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但欠账缺口巨大。对此,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18年检察工作任务

2018年,我院将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持续加强检察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强化队伍建设,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服务大局,促进经济发展。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预防、教育职能,加大对黑恶势力、涉枪涉爆、制贩毒品、虐待妇女儿童、校园暴力犯罪的打击力度。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突出惩治欺压群众、胡作非为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推动完善社会治理。深化专项立案监督,加大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力度。依法办理破坏企业生产、妨害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发生在脱贫攻坚领域的犯罪案件,助力“五大攻坚战”。

二、聚焦主业,强化检察监督。完善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的法律监督机制,加强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活动检察监督,全面开展公益诉讼,促进依法行政。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监督,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三、深化改革,释放改革效能。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公益诉讼制度改革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的协调衔接机制,在反腐败斗争中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四、从严治检,建设过硬队伍。全面贯彻从严治检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推进“两学一做”,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从严从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始终把纪律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持续规范司法行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职,主动作为,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为镇安经济社会“追赶超越”作出新贡献!


附件

 

《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两抢一盗: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

2.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3.刑事和解:检察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要求或同意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的案件,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不批捕、不起诉,或者建议人民法院从宽处理。

4.社区矫正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以上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检察机关依法对社区矫正实行法律监督。

5.立案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对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和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

6.侦查活动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对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

7.审判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刑事审判监督、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

8.刑事执行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以及监管场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

9.员额检察官:根据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其中检察官经过入额考试考核等程序产生,又称为员额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独立承办案件,并对办案结果终身负责。

10.公益诉讼: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出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1771日之后,该项工作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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