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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检察院:助力国有财产保护 当好公共利益“看护人”

发布时间: 2024-12-16

近年来,商洛市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将维护国家利益作为公益诉讼重要目标之一,持续加大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全力保障国家利益不受侵害。三年来,立办督促追缴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医保基金、养老金等类型的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25件,督促追缴各类国有财产损失440万余元,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解决社会治理难题贡献了检察力量。

从政治上着眼,在“国之大者”中找方向。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紧盯耕地资源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在办理破坏耕地资源、污染环境类案件的同时,从国有财产保护角度出发,积极办理国财案件,办理督促缴纳耕地占用税案10件,追缴耕地占用税150万余元;办理督促缴纳环境保护税案5件,追缴环保税 60余万元;办理督促缴纳水资源税案件4件,追缴水资源税200万余元,以实际行动坚决扛牢耕地保护、粮食安全以及秦岭生态保护的政治责任。紧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大计,常态化开展违规报销医疗保险、违规领取养老金公益诉讼监督活动,累计办理追缴医保基金案4件,督促追回医保基金30万余元;办理违规调整领取养老金案2件,推动社保部门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1个,有力守护了百姓的“救命钱”“养老钱”。

从法治上着力,确保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依法能动履职,运用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的纷繁复杂的法律法规去甄别实践中复杂多样、不断变动的侵害形态。做到在立案前对案件办理进行充分风险评估,防范化解办案风险。在详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行政机关权力职责的基础上,多方开展调查核实,做实做细调查取证工作,确保监督精准、规范,案件质量过硬。办案过程中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争取行政机关理解和配合,及时跟进调查督促,积极运用诉前磋商、检察听证等方式推动问题解决,争取在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加强释法说理和宣传讲解,协调解决问题,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积极挖掘问题背后的根源所在,及时梳理社会面管控存在的监管漏洞,制发国财领域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件,规范行业运行、推动系统治理,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从协作上着手,画好公益保护同心圆。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协作配合,构建四大检察融合办案模式。明确要求刑事部门在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的同时,对国有财产是否受到侵害进行初审,对审查发现涉及国有财产受到侵害的线索,第一时间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处理。树牢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积极发挥“外脑外智”作用。联合财政、税务、审计等行政机关召开“检察+行政”联席会议8次,加强数据共享,推动问题解决;聘请行政机关专业人员担任检察官助理,协助、参与办案10件,为精准监督提供了专业意见;主动走访、积极沟通,以“不怕吃闭门羹”的态度获取行政机关的理解支持,获取相关数据,运用国财保护领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9个,立办案件18件,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件,实现由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系统治理的监督效果;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工作成效,1件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获县委主要领导批示。与人大建立了《关于建立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为国有财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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