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强调,检察信访工作是检察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体现,也是检察机关依法接受人民群众控告申诉、拓展法律监督案源、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途径。这对新时期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高质效办好每一起信访案件,关键在于要持续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检察信访工作每一个阶段,用心做好“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才能更有力地推进信访矛盾源头化解。
基层检察机关信访案件的情况分析。一是涉法涉诉信访数量上升。诉求主要集中在申请司法救助、民事行政监督等方面,原因在于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诉求更加迫切。二是重复信访数量增多。重复信访诉求多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邻里纠纷、婚姻矛盾等。三是存在一事多访现象。部分信访人往往围绕同一事件,通过不同的形式表达其诉求,导致检察环节的信访案件与法院、公安、纪检监察等其他机关的信访案件存在重合的现象。
基层检察机关化解信访矛盾的难点。一是由于信访者个体的文化水平、法律认知、性格特点等存在不同,遇到矛盾纠纷时,常以自我认知否定法律逻辑。二是部分检察干警信访接待处理经验不足,容易出现机械接访、释法说理不足,从而激化矛盾。三是信访矛盾纠纷联合预防化解机制不健全。检察机关的信访事项往往牵涉到公安、法院、纪检监察等其他行政机关,实践中各单位处理信访的措施、依据等不同,对同一信访事项的具体处理方式和介入力度也不同,在面对信访人一案多访时,很容易出现不同的信访结果。此外,部分检察机关各内设机构之间在涉法涉诉风险信息共享、信访矛盾联动方面还不够通畅,在信访矛盾处理上存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单打独斗”问题。
高质效化解信访矛盾的实践路径。一是完善检察信访矛盾预防机制。一方面要不断深化检察“双进”,通过入驻各级综治中心、联通12345平台等方式扩大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定期深入镇村排查梳理涉法涉诉信访矛盾线索;另一方面要强化涉法涉诉信访风险预警,依托检察办案全方位排查办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线索,重点排查已办案件中当事人矛盾未完全化解的情形,有针对性地梳理检察执法环节可能产生的矛盾纠纷,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研判,从源头上防范涉法涉诉信访的发生。此外,还要合理运用反向审视制度。在化解信访矛盾的同时反向审视前端案件办理,及时纠正个案办理瑕疵,对信访情形突出、反向审视发现问题集中的环节,由“个案”治理推导“类案”分析,挖掘案件背后隐藏的深层次社会治理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促进信访矛盾源头治理。二是提升检察信访案件办理质效。要压实首办责任制,加强初次信访办理力度,提高初次信访的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防止程序空转、矛盾上交,引发重复信访和积案;压实一线办案部门的涉法涉诉信访化解责任,将执法办案与涉法涉诉信访的释法说理、矛盾化解有机结合。要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带头作用,落实院领导包案制,通过调阅案卷、带案下访等方式摸清问题来龙去脉,研究矛盾症结难点,做到“一案一策”,变群众“信访”为“信服”。要全面推行公开听证,运用“简易听证”“上门听证”,最大限度为信访人提供平等对话、辨法析理的平台,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三是增强检察干警综合素能。要充实控告申诉部门人员力量,调配中坚骨干负责信访接待处理,同时注重以老带新,帮助年轻干警尽快成长;对于人员不足的基层院,可以采取轮岗制,除固定一名接访人员外,定期抽调其他业务条线干警前往控告申诉部门开展“支援”,既缓解信访接待压力,又可以使干警得到多岗位历练。要文明规范接访,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做到态度热情、语言文明、行为规范,让信访人充分感受到被尊重。要加强业务学习,通过岗位练兵、案例研讨等形式,不断提高信访办案能力和群众沟通能力,在办案过程中坚持实体程序并重,让信访人感受到公平、公正对待,让群众满意,进而减少重复信访。四是建立信访矛盾化解联动协作机制。要对内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在信访矛盾化解过程中,由控告申诉部门统筹化解进程,全程跟踪问效,其他业务部门充分发挥业务优势,落实责任到人,细化具体举措,做好原案核查、走访调查、联合接访等工作,共同推进治理工作。要加强与党政机关协同配合,充分发挥检察“双进”作用,对需要党政机关协同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政法委报告,争取支持和理解,借助各级综治中心力量,合理解决相关问题。要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积极探索实施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制定相关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沟通联动意见,特别是对刑事案件可能发生的社会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制定合理有效的预警方案,最大限度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