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是什么?
《民法典》第1004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健康权的客体是“自然人的身心健康”,除身体健康外,还需要强调的是,心理健康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例如,初中生陈某因长期遭受同学的校园霸凌而患“神经功能紊乱”,这就是典型的侵害心理健康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