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检察动态

【每日一“典”】《民法典》第十二条

发布时间: 2021-08-30

  

办公室主任

  贾金烽

  《民法典》条文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民法效力范围的规定。

  【条文理解】

  民法的效力,又称民法的适用范围,指民法在时间、空间和人的范围上的效力。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民法在时间范围上的效力,即民法何时发生效力、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民法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的问题。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民法在领域范围内的法律效力。本条即为民法的空间效力的规定。民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民法对哪些人发生法律效力。

  依据本条规定,《民法典》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这里的“领域”包括领土、领空、领海以及依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视为我国领土的驻外使馆等。本条中的“法律另有规定的”是指我国所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国际惯例不由我国管辖的情况,以及依据国际私法规则不应由我国管辖的情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