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贤,中共党员,2015年2月到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参加工作,先后获得镇安县“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宣传先进个人称号;获得商洛市“第四届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标兵”荣誉称号;商洛市“全市检察机关公诉人”荣誉称号;商洛市“全市检察机关公诉业务竞赛最佳辩手”荣誉称号;陕西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业务练赛班第九名成绩,被确定为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业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人选;荣获商洛市检察系统个人三等功一次。现任镇安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未检办副主任。
勤学苦练,夯实业务能力
李文贤同志时刻铭记着自己的初心,成为一名合格的、精细化、专业化的法律人。为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的需要,快速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与业务水平,她主动要求多办案、办难案,利用业余时间强化学习法律条文、司法解释、案例指导等书本知识;积极请教前辈、同事、同仁,从原点一步一步,踏踏实实逐渐成长为刑事检察业务骨干人才。
工作中,李文贤同志始终把人民群众的诉求作为发力点,把案件办理的实效作为落脚点。在控申科期间,她协助接待来访群众近300余人,处理举报信件、初查线索近百余件次,对重点涉法上访人员进行定期梳理摸排,力争把涉法涉访问题解决在本部门、本地区,她办理的涉法信访案件无一出现重大越级上访情形;期间她主动与公诉部门联系,及时了解需要救助的刑事被害人,如2016年的王某交通肇事案,她了解到被害人生活困窘,上有年迈的公婆需要赡养,下有年幼的孩子需要抚养,她及时与被害人取得联系,主动到被害人居住地村组进行走访,后积极参与与政法委沟通协调,最终顺利为被害人争取到5万元的司法救助,解决了被害人的燃眉之急,及时向困境中的刑事被害人传递着司法温情与检察关怀。
在刑事检察部门,她独立、协助办案近百余件,无一错案,均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尤其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她更是敢于担当、勇于作为,不仅协助办案,承担刑检部门内勤工作,负责未检日常工作,还担任院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联络员,面对琐碎繁杂日常工作,她始终如一,每一次会议都准确记录,及时汇报,确保上级部署传达到位;她把文件的收集整理、活动的进展情况、工作的汇报材料、案件的宣传报道,从建立基础台账做起,将扫黑除恶工作细化为日常工作六大类共34项,认真填写、上报各类登记表、统计表、案件排查表、汇报、总结等工作。她制作的台账内容详实具体,材料整理归档完善,档案分类管理明确,多次得到市、县督查组的表扬。
用心关爱,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17年伊始,李文贤同志开始协助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辅助开展“法治进校园”、“送法下乡”、“携手关爱 护航成长”、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工作,在这一系列工作的沉淀与磨练中,该同志产生了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热爱与热情,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业务知识。
在办案中严格贯彻落实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原则,积极适用未成年人特殊制度。如在办理林某(化名)强奸案后,及时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帮助被害人熨平心理伤害,直至被害人走出心理阴影,回归正常状态;如在办理陈某寻衅滋事过程中,经多方了解陈某是在校学生,在校表现良好,父母是下岗职工,因转校后自身心理状态调整不到位,结识社会不良青年,但涉世尚浅,被感化、挽救的可能性极大,她在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后,对陈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联合陈某所在学校对陈某开展管护帮教工作,经过半年的努力,陈某真诚悔罪,积极改过自新,改掉身上的不良行为习惯,成绩突飞猛进,在班上名列前茅。
在未检期间,李文贤同志积极改进工作方式,创新宣传模式,与时俱进,2020年伊始,创建镇安未检“检育未来 共护明天”法治云课堂,将电子信息技术与普法授课相结合,围绕亲职教育、普法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内容进行线上宣讲,有效实现了法治宣讲全县全覆盖,全面提升了法治宣传教育效果,获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忠诚履职,强化责任担当
自工作以来,李文贤同志埋头苦干,勇于担当,忠诚履职,默默奉献,2017年,尚在产假期间的她,因接受工作指派,提前返岗,迅速调整状态,学习新知识,新业务,迅速适应新岗位的需求,与科室负责人两人强顶着人手紧缺的压力,确保案件办理不受阻,工作开展不停滞,业务考核不掉队;2018年,人事调整,科室人手严重紧缺,她接受安排,连续参加商洛市第四届侦监业务竞赛、商洛市首届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商洛市第三届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她利用办案间隙,积极备战,在几项比赛中均取得优异成绩;2019年经过全省刑检业务练赛活动的选拔,以优异的成绩被选为全省刑事检察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培训人选;2020年被授予商洛市检察系统个人三等功一次。
作为一名普通的检察干警,李文贤同志始终把忠诚、敬业、热爱作为自己最高的信仰,凭着对事业的忠诚,对法律工作的热爱,任何工作,任何岗位,她总能尽心尽力、尽善尽美地完成,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组织的培养与关爱,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忠诚敬业”与“责任担当”,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书写着一名检察干警对工作的热爱、对初心的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