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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年1月7日在商州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雷世俊)

发布时间: 2019-04-16

商州区人民检察

——2017年1月7日在商州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商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雷世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来,在区委、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服务我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主动融入全区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紧紧围绕工作大局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努力营造法治化市场环境。一是发挥服务、保障、打击、保护等职能,为全区推进供给侧改革,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二是突出打击重点,共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33人,起诉54人;批捕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嫌疑人3人,起诉5人。三是认真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依法办理涉及非公企业案件,维护了非公企业合法权益。

强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一是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1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件,查处渎职犯罪4件4人。二是共批捕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23人,起诉50人。三是坚持重点打击、修复补偿、综合治理并重,提升检察机关服务绿色发展的整体效能,保护商州生态文明优势。

积极服务和保障民生。一是认真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依法严惩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二是连年开展了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共查处职务犯罪嫌疑人23人,同比上升39%。三是认真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紧盯扶贫资金流向,确保精确打击犯罪,查处职务犯罪嫌疑人8人;开展专项预防调查5次,发检察建议7件,涉及扶贫资金3亿元。四是围绕区委关于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对闫村镇上官村的贫困户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帮扶。为贫困户解决帮扶资金14万余元,无偿提供鸡苗3600只、鸡舍120个,为种植药材的贫困户发放化肥20吨,发展种养殖业专业合作社6个,带动贫困户80余户,落实产业补助140户27.6万元,争取通组路建设资金150余万元,改善了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二、积极投身平安商州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着眼于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五年来,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35人,起诉1082人,注重立足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一是突出打击重点,共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嫌疑人418人,起诉703人。二是加大对近年来呈上升势头的非法集资、电信诈骗及利用互联网实施的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共批捕23人,起诉38人。三是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坚持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排除非法证据,批捕准确率和提起公诉有罪判决率均达100%。

立足职能化解社会矛盾。一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捕17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依法不起诉38人。二是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要求,规范了案件导入、审查办理、依法终结的流程和标准,建立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检调对接、刑事和解、释法说理等制度,共依法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610件次,办理上级交办告急访、多次访案件47件,依法终结9件,继续保持了涉检赴省进京“零非访”。三是坚持检察长接访和下访巡访制度,重视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开展司法救助11人,发放救助金24万元。

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一是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积极参与禁毒禁赌、“扫黄打非”、治理非法行医、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9次,及时梳理分析办案中发现的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3件,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二是认真开展法治宣传“六进”活动,结合“举报宣传周”、宪法宣传日、检察开放日、“平安商州”建设宣传等活动,开展普法宣传80场次,提高人民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三是成立全市首个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全面落实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跟踪考察帮教、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积极为涉罪未成年人创造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共不批捕13人,附条件不起诉4人,跟踪考察帮教13人。四是向商丹工业园区派驻检察室,延伸检察职能,扩大工作覆盖面。

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始终保持了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断深入。

查办案件力度持续加大。五年来,共立案查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72件109人,同比分别上升18%和28%。其中,查办贪污贿赂案件55件83人,同比分别上升7%和12%;查办渎职侵权案件17件26人,同比分别上升70%和136%。共查办贪污贿赂大案50件、县处级以上要案6人,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9件,查办大案要案占办案总量的90%,同比分别上升110%和100%;先后成功查办了西安航天管委会副主任(副厅级)张某受贿案等省、市交办案件14件19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反腐呼声,认真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贪”,共查处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37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100余万元。

侦查工作水平全面提升。一是坚持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执行案件请示汇报制度,建立健全纪法衔接机制,形成强大的反腐败工作合力。二是提升查办职务犯罪法治化水平,拓展群众举报渠道,构建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举报体系,实现举报线索统一管理。三是加强侦查工作规范化建设,实行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上提一级、同步录音录像、办案安全防范、看管审讯分离、扣押冻结款物集中管理等制度,不断提高侦查质量和效率。五年来,我院立办职务犯罪案件侦结率、有罪判决率均达100%,没有发生办案安全事故,多项核心业务数据连续多年位于全市前列,反贪、反渎工作分别在省院交流经验2次,在市院交流经验5次。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断深化。一是做到办案与预防同步推进,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腐败问题。坚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向区委、区政府提交年度报告5份,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决策参考,得到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等相关领导批示肯定28件次。二是大力开展重点项目预防和行业系统预防,组织开展了预防“村官”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共开展预防调查46件,进行个案分析47件,发出预防建议44件,帮助建章立制30余项。三是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000余件,建成了2个警示教育基地,编印送阅《商州预防》月报43期15000余份,共开展警示教育、讲授法治课83场次,受教育干部群众6000余人次。

四、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在强化协作配合的同时,不断加强和改进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在立案监督中,监督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60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34件;在侦查活动监督中,纠正漏捕61人,纠正漏诉112人;在刑事审判监督中,列席审委会110次,参加庭前会议48次,办理抗诉案件11件;在刑罚执行监督中,纠正脱管、漏管、虚管23人,清理收监4件4人,查办监管活动中渎职侵权犯罪3件6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4件15人。书面纠正刑事诉讼活动中各类违法或不当情形97件,均被办案机关采纳。积极探索监督新机制,建立了全市首个“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健全了联席会议、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跟踪督办等11项机制,提升了监督水平,增强了监督实效。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开创新局面。一是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0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6件,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1件,得到省级支持和肯定。对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或不当情形,书面提出纠正意见52件,法院已采纳52件。二是构建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注重抓好调解和解、服判息诉工作,加强法律文书说理,成功引导并促成当事人和解5件,息诉5件。三是积极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工作,摸排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件,行政机关已回复并整改2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通过检察职能发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五、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战略任务常抓不懈,从严从实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队伍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

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一是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扎实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全体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二是将学历教育、业务赛训、岗位练兵相结合,先后组织干警参加高检院、省市院业务培训130余人次,参加各类竞赛50人次,4人取得法律硕士学位,9人通过司法考试,11名干警先后获得省市“优秀公诉人”、“十佳侦查监督检察官”、“民行业务能手”、“关爱未成年人工作业务标兵”等荣誉称号。三是依托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强化对日常司法办案的集中管理、流程监控、过程控制和动态监督,提升规范化司法水平。

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坚决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要求,院党组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狠抓严明纪律、狠抓作风建设、狠抓整改提高,坚决整治“四风”问题和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二是深入开展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认真学习《条例》《准则》,强化警示教育,落实新提拔干部、新进检察人员的岗前廉政谈话制度。三是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健全检务督察机制,紧盯关键节点和司法办案,坚持挺纪在前,抓好执纪问责。五年来,点名道姓通报5人,警示谈话1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连续5年被评为优秀。

检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一是按照上级关于检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对检察人员实行分类管理,顺利完成了首批19名检察官遴选入额工作。二是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对13件拟作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及时上报市院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自觉接受监督。三是深化检务公开,发布程序性案件信息667件、重要案件信息129件、公开已生效法律文书195件;完善检察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平台建设,发布涉检新闻或信息528条,促进检群互动交流,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群众知晓率。

基层基础建设再上新台阶。一是增加配备院班子成员3人,提拔使用中层干部5人,通过公务员招录补员8人,队伍结构不断优化。二是全面实施“科技强检”战略,投入300余万元完成了检察专网分级保护、侦查指挥系统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建设,配齐配强了话单查询分析、心理测试仪、身心监护仪和证据收集、交通通讯、安全防范等装备,检察办案科技化水平逐年提升。三是构建微博微信、网络舆情监测、案件电子阅卷“三位一体”信息化工作平台,检察工作科技信息含量不断提高。四是大力加强机关建设,检察文化氛围日益浓厚。全力抓好检察技侦业务用房建设,主体工程已经竣工,现正在内部装修之中,预计今年年底有望入住。

六、牢固树立人大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五年来,我们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要求,全面接受监督,推动了各项工作健康发展。一是向大会报告工作4次,向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5次,接受视察调研8次,工作评议1次。二是定期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意见建议6次,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均及时办理反馈。2015年开展的“人大代表走访联络月”活动和2016年开展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中,代表、委员提出的许多建议,有力促进了我们改进工作。三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院视察工作、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司法活动7次50余人。向人大代表赠阅《检察日报》300份,努力为代表履行职责、监督检察工作提供便利。四是认真办理并书面报告人大交办信访案件8件,及时向人大报送备查材料13份,自觉接受个案法律监督6件。

各位代表,五年来,区检察院和全体干警的司法理念深刻转变、司法行为更趋规范、司法作风更加过硬、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高,集体获得各类荣誉28项,42名个人受到区级以上表彰,区检察院连续五年被区委评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代表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与全区工作大局融合不够,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问题还时有发生。二是一些司法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自查整改工作还需进一步深化。三是检察队伍建设仍需加强,法律监督任务加重与人员不足、素质不齐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的工作任务

 

今后五年,我区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区第十八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引,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认真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紧密围绕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以司法改革为动力,进一步调整司法办案重心,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忠实履行职责使命,始终做到规范司法、公正司法,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加快“生态、人文、法治、小康”商州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切实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全区经济发展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参与关系人民生命健康和国计民生重要产品质量安全的专项整治,努力营造法治化市场环境

二、着力化解社会矛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着眼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着力防范和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司法办案始终,把排查、预防和化解矛盾纳入司法办案的具体环节。建立健全对中、省、市、区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机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法治保障。

三、持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突出办案重点,集中查办重要领域和重要岗位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犯罪查处力度。坚持纪法衔接,推动形成多层次的责任处理机制,坚决执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部署。严格依法规范侦查活动,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安全。惩防并举,加强预防工作专业化建设,努力在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发挥积极治本作用。

四、加强和改进监督措施,不断提升诉讼监督效果

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严守社会公平正义底线,强化诉讼监督措施,增强法律监督实效。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对新增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探索力度,促进法治商州建设。积极探索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工作机制和办案方式,继续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提升监督效果。

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检察人员整体素质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化各项专题教育成果,不断加强检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职能标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加大执纪问责力度。探索检察文化建设的途径和方法,努力把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的要求,从外在制度约束转化为内心价值追求。

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坚持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强化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意识,积极主动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是我区实现“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做好新一年的检察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紧密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和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全面贯彻区第十八次党代会精神,把检察工作摆到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积极参与法治商州建设,加强对深化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司法应对,更好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检察环节的矛盾化解工作,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切实增强检察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建立对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的常态化打击整治机制,深入开展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注重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彰显检察工作价值。

三、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加大对脱贫攻坚、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城镇化基础建设、民生领域中发生的和重大责任事故、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的查处。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改进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方式方法,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健全检察机关化解和预防社会矛盾机制,积极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

四、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有序做好司法责任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员额制、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工作。在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基础上,推进信访接待、案件受理查询、信息公开、新媒体平台建设工作,构筑“一站式”服务的线上线下互动平台,打造“智慧检察”,持续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检察宣传,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五、以队伍建设为抓手,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巩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坚定干警理想信念,铸就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积极开展轮值轮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提高检察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把警示教育和正风肃纪、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结合起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促进司法公信力持续提升。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我们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忠实履职,开拓创新,砥砺前行,不断推动商州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努力为我区实现“十三五”宏伟目标、谱写追赶超越新篇章而不懈奋斗!

 


《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及数字说明

 

1、法律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的专门监督。

2、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和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两个方面的内容。

3、侦查活动监督: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

4、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刑事审判监督、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

5、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以及监管场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

6、关于批捕数、起诉数与判决数不一致的情况说明:司法实践中,对构成犯罪的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的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或无逮捕必要的检察机关不批捕,由侦查机关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等。检察机关对已经批捕或虽未批捕但符合起诉条件的都依法提起公诉,因此,起诉数要比批捕数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以外,还有当事人自诉的案件,因此,法院的判决数与检察院的起诉数也不尽一致。

7、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讯问或者审判涉罪未成年人时,因其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不宜到场,可以通知一名适当的成年人作为诉讼参与人到场,代为行使其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履行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职责。合适成年人是依法由未成年保护组织派出的热心公益并致力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代表,其在参与刑事诉讼期间,不承担履职以外的法律责任。

8、犯罪记录封存:指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9、“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是指在司法实践中易发多发的抢劫、抢夺和盗窃等以谋取财物为主要目的的犯罪

10、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结合执法办案发现的问题,建议有关单位健全制度,改进工作,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工作措施。

11、渎职侵权犯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过程中实施的渎职犯罪,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犯罪,主要包括滥用职权类犯罪、玩忽职守类犯罪、徇私舞弊类犯罪、侵犯公民权利类犯罪。

1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为预防和减少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检察机关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已实现全国联网,形成了完整的查询信息数据库和统一的查询信息平台。

13、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指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应用的网上办案系统软件。检察机关所办案件全部实现从案件的受理、办理、流转、审批、监督到用印,每个环节都在网上操作,确保案件在网上全流程运行。目的在于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科技含量,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

14、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为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重点查办“三农”、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执法司法等领域的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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